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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图文实录

 2024/06/27/ 08:41 来源:嘉峪关发布

新闻发布会现场

  6月25日下午,嘉峪关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专题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王理德同志和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主任段文艳同志,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杨克昌主持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明确要求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美丽甘肃建设成效考核范围。为让媒体和社会公众更好了解这项工作开展情况,凝聚全社会共识,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更好得到运用,实现我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双赢。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王理德同志和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主任段文艳同志,介绍我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

  首先,请王理德同志介绍我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编制成果相关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王理德

  王理德:

  非常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们参加这次新闻发布会,下面我把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情况向大家作一介绍。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全称是“‘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所谓“三线一单”,就是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从这个名字我们就能看出,这项工作的基础是“分区”,手段是“管控”。“分区”就是根据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大气、水、土壤、地下水等环境质量状况,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园区规划等,把国土空间划分为三类: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而每类单元又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细分为若干个具体单元;“管控”就是在“分区”的基础上,根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把分散在各类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中的生态环境要求,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四个维度编制既有共性又有个性的差异化管控清单,这样就形成了“一张图”“一清单”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为便于大家理解,我们结合这“一张图”来介绍一下我市的生态环境分区情况,并说明“一清单”中对各分区单元进行管控的大致内容。

  2021年,我市首次完成全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分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编制,开启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的运用。2023年,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进行动态更新的要求和我省的统一安排,我市完成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的动态更新,并已发布实施。目前,全市共划分为9个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4个,重点管控单元4个,一般管控单元1个。

  4个优先保护单元中,按不同的生态红线功能划分了3个,分别是新城草湖国家湿地公园、戈壁大峡谷国家地质公园、科学评估生态红线;优先保护单元中的其他区域划分为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约290平方公里,约占全市面积的24%。优先保护单元是以生态保护红线为基础,叠加红线外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等需要保护的其他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内的优先保护单元,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有限的人为活动,如管护、科研、测绘、适度旅游科普等,总体要求是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而一般生态空间内可以因地制宜发展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适宜产业,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限制有损生态服务功能和进一步加剧生态敏感性的开发建设活动。

  4个重点管控单元分别是城镇空间、工业园区、404生活保障区,重点管控单元中的其他区域划分为重点管控单元01。重点管控单元约690平方公里,约占全市面积的56%。重点管控单元,需要统筹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是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环境风险高的区域,一般以人口密集区、工业聚集区、产业承载区为主。根据其承载功能,对于管控要求又有较大不同。城镇空间和404保障区,主要承载居民生活和社会公共事业,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工业企业和高污染企业,如果是现有的,是要求逐步搬迁入园的。工业园区,是布局工业产业的主要承载区域,但必须要加强污染治理、达标排放,并限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重点管控单元中除这三个单元外的其他区域,全部划分为一个区域,我们将这部分命名为重点管控单元01,目前这些区域有一定开发,但目前尚不具备大量开发利用条件,开发强度不是太大。

  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外的其他国土空间划分为一般管控单元,约250平方公里,约占全市面积的20%。一般管控单元,开发强度较低、污染物排放很小,环境质量相对较好,对我市来说主要是以耕地和农业产业为主。

  这样,三类管控单元实现了全市国土空间的全覆盖,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夯实了生态环境基础。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主持人:

  感谢王理德先生的介绍。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欢迎记者朋友就关注的问题进行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

  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现在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和手段很多,比如环评、排污许可制度,各种在线实时监测、卫星遥感等,为什么还要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经历了怎样的发展历程。

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主任段文艳

  段文艳:

  感谢您的提问。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的工作,生态环境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的变化,经济社会已经进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阶段,但生态环境保护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必须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来谋划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就是着眼于源头管控,转变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聚焦区域性、流域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推动实现生态环境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

  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一是有助于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通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可以更加精准地把握不同区域的生态功能定位和环境质量要求,采取符合实际、具有针对性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避免“一刀切”的管理方式。

  二是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转型升级。通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明确哪些区域适宜发展什么样的工业,哪些区域需要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从而引导企业和项目向资源环境承载力好的区域集聚,有助于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更好平衡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关系。

  三是能够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通过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可以改善环境质量,更好保护生态系统多样性,提升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四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通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可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韧性,这样才能为发展的可持续提供坚实的生态支撑和环境本底。

  关于生态分区管控的发展历程。20世纪90年代,我国就已开始探索生态、水、大气环境功能区划、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环境影响评价等这些从源头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路径,也为现在的分区管控提供了思路和有益探索。2017年,生态环境部在济南、鄂尔多斯、连云港、承德4个市启动了“三线一单”试点工作。2018年,又在长江经济带沿线的12省(市)开展“三线一单”试点工作。在开展试点的同时,结合试点经验,编制出台了技术指南,为在全国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2019年,在全国其他19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启动了“三线一单”编制工作,这标志着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在全国全面开展。截至2021年底,全国省、市两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全面完成并发布实施。2023年,根据生态环境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各省、市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衔接国土空间规划进行了更新。今天发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就是更新后的最新方案。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原则上保持稳定,每5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评估情况定期调整。5年内确需更新的,须报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甘肃广播电视总台记者:

  从刚才的介绍来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当前和今后时期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成果的落地运用很关键,请介绍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具体如何运用?

  王理德:

  感谢您的提问。

  回答这个问题前,我先再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作一说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成果就是系统集成各层级、各部门、各要素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融入“一张图”,落到“一清单”,相当于地图式“生态环保要求大词典”,是环境管理的重要工具书。总体来说可以概括为“两级三类一清单”。“两级”就是省级和市级。“三类”就是我在介绍时说的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省级的“三类”单元是对各市级“三类”单元的整合,省级、市级是一致的。这里要重点说明的是“一清单”。对我省来说,“一清单”包括:甘肃省总体准入清单、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省直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我市来说:“一清单”包括:嘉峪关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嘉峪关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嘉峪关市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我们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就是要把“一清单”中的总体要求和各分区的要求落实到决策、规划、招商引资、产业发展、项目落地等各方面。所以,我们落实“一清单”,就涉及两部分,一部分是省级的总体准入清单和区域(流域)准入清单(对我市来说属于“祁连山内陆河片区”),另一部分就是我市的总体准入清单和各管控单元(含园区)准入清单。

  那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有了,怎么运用呢?我围绕“怎么用”“谁来用”“哪些场景用”三个方面来给大家作一介绍。

  首先,关于“怎么用”的问题。以往的成果运用主要是部门或企业提出查询需求,由我局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的查询平台进行查询回复,这个路径现在依然可行。但最近,我省已经有了更便捷的方式。我省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查询平台已经向公众和企业开放,通过“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s://sthj.gansu.gov.cn/)→甘肃省‘互联网+生态’政务服务平台→企业服务(或公众服务)→甘肃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服务”模块,能够非常便捷地获得成果查询。这个平台既能直观地在地图上查看分区的范围,也能查看完整的清单,同时还提供了选址分析、项目准入、结果输出等服务,非常便利。另外,还要再强调一下,查询和落实准入清单时,务必要把省级总体准入清单和区域(流域)准入清单、市级总体准入清单,与选址确定的具体管控单元的准入清单一体执行。

  其次,关于“谁来用”的问题。地方党委和政府、政府各部门、企业、社会公众以及在项目建设中的建设单位、可研报告和环评编制单位等,都可以也应该积极去使用这些成果。而《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里,对地方党委和政府、政府相关部门有这些明确要求:

  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定期研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常态化推进共享共用、调整更新、监督落实等事项。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政策。而有关部门:应出台有利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应用的政策,并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监督执法协调联动。那么作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可能制定完善相关政策的工作要少一些,但要承担起推动这些政策落实的责任,并加强监督执法。

  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区域规划编制实施充分衔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共享生态保护红线等数据,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共同做好相关研究及试点先行等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理等有关工作,实施水资源差别化管理,合理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规模,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联动。

  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协调联动。

  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本领域相关工作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调联动,制定行业发展和开发利用政策、规划时,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减少对生态系统功能和环境质量的负面影响。

  而对我市来说,工业园区管委会、招商等部门在园区管理、招商引资等方面也要加强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的运用。

  第三,关于“哪些场景用”的问题。《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我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都从“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两个方面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的运用提出了要求。我认为可以从这几方面来落实:

  一是服务地方党委政府决策。市委、市政府在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决定全市产业发展和布局、落实国家“两高一低”项目政策,以及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园区规划、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有关重大政策制定中,都应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作为决策时考虑的重要依据。政府相关部门在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服务时,都应把是否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一项必选内容提前研究,提出建议。对不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应及时调整,确有必要对分区管控成果进行更新的,要进行科学论证,并按相关程序办理后再进行调整更新,确保分区管控成果的严肃性、权威性。

  二是服务企业发展。高质量发展是时代的要求,也是一个企业生存发展、做大做强做优的必然选择。所以企业在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清洁生产审核、污染治理设施升级、超低排放改造以及投资新产业中,都应利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查询平台,主动查询分析项目准入的符合性,是否符合准入清单要求,正确决策企业的投资方向。

  三是服务招商引资。产业的延链补链强链、新产业的引进,承接中东部产业转移,招商引资是重要抓手,现在全市也在大力招商引资。各招商链的链主部门及相关部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要认真研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熟知我市生态环境分区情况,以及省市总体准入要求和各管控单元的具体要求,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确保招商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提高招商引资质量,真正做到每一次招商都能招得来、落得下、发展好、可持续。

  四是服务项目建设。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都是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的一种手段,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也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建设单位就应联合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单位、环评编制单位,通过平台认真查询分析、充分论证项目建设地址、建设内容、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符合分区管控的要求,提高可研、环评编制质量。而发改、自然资源、林草、园区、生态环境等部门在项目备案、用地、入园、环评审批过程中,也要对照生态环境分区和准入清单,严格审核,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把好源头关。

  五是加强监管执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落实情况已明确将纳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市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草、水务等相关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利用大数据、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开展动态监控、现场检查,对生态功能明显降低的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以及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其他区域,加强监管执法,确保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得到不折不扣落实。

  总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发展划好了“边框”,明确了“底线”,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其他要求一样,都要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只要是涉及生态环境的行为都应该去遵守和落实。当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当前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不是包打天下、无所不能的终极管理手段。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应用中,仍然要同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以及国土空间规划、园区规划等相衔接,形成生态环境治理的合力。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甘肃日报记者:

  请问自2021年以来,我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方面发挥了什么作用?请举几个实例。

  段文艳:

  感谢您的提问。

  我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发布以来,全市上下积极推进成果应用,市委、市政府在研究嘉峪关国土空间规划、园区总体规划、确定全市产业布局等重大政策、重要工作中,充分结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进行分析研判后作出决策。两年多来,我们利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为各部门规划编制前期准备、各建设单位新项目落地、传统产业升级等提供选址分析、准入条件、可研报告和环评编制等查询90余次,有力支撑了全市的项目建设和环境治理。

  比如:服务于政策制定方面。在制定《嘉峪关市强工业行动计划》时,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明确了要突显园区在全市抓项目、强工业、促发展中的主阵地和工业发展承载地的作用,要求推行园区绿色低碳发展,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进一步完善园区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控制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入园。

  比如:服务于规划编制方面。在编制《嘉峪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调阅查询“三线一单”分区管控相关资料,对分区管控成果进行叠图分析,充分考虑草湖湿地、讨赖河沿岸、嘉峪关戈壁大峡谷等生态服务功能,对生态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进行了优化调整。在编制《嘉峪关高新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中,充分考虑嘉峪关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将环境容量指标作为高新区产业布局的重要依据,在园区产业布局、重点产业组团等方面对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并将环境准入要求充分吸纳入规划,将嘉西产业园确定为重点发展光伏产业,将嘉东产业园确定为重点发展装备制造产业,将嘉北产业园确定为重点发展电解铝及铝制品加工、钢铁及装备制造、建材新材料等产业,产业布局更加合理,有助于更好支撑园区高质量发展。

  比如: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方面。我市印发《嘉峪关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圆满完成发电企业第二个履约周期配额清缴工作,开展铝产业集群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国家创新试点项目工作。在持续扩大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的背景下,酒钢集团公司积极推动准入清单要求的落实,针对钢铁、铝产业高载能特征和当前低碳转型的大趋势,积极发展新能源,在玉门市和金塔县谋划建设了酒钢集团智慧电网及新能源就地消纳示范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建设完成400兆瓦的风电、光伏,预计整体项目投产后每年可节约标煤190万吨,减少碳排放530万吨。

  比如:环境准入方面。2023年,嘉峪关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建设1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的送出线路时,经查询,部分线路位于一般生态空间,属于优先保护单元。建设单位根据我们提出的建议,对线路进行了调整,避让了一般生态空间。

  比如:推进污染治理方面。酒钢公司积极落实准入清单关于重点管控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的要求,先后组织实施了焦化厂5#6#焦炉化产系统逸散气治理、干熄焦除尘尾气超低排放改造、粗苯管式炉烟气绿色化深度治理,3#4#焦炉机侧烟气治理、炼铁厂4#烧结机粉尘深度治理、储运部嘉东料场绿色化智能化改造等一系列污染治理项目,有效降低了区域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对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为我市新落地产业项目提供了有效总量替代来源。

  如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的应用越来越为全社会所知晓和重视,也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应用的广度、深度和效果上,仍需再发力、再加强。2023年11月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今年3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提出新要求。落实好这些新要求,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需要汇聚各方力量、凝聚更多共识、形成更大合力。希望各位记者和媒体朋友们继续关注、宣传“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为在全社会形成运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的浓厚氛围发挥更大作用。谢谢。

  主持人:

  感谢两位的解答。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需要单独采访或者进行深入报道的媒体朋友会后联系市政府新闻办或发布单位。

  希望各新闻媒体加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报道,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发展合力。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今天的发布嘉宾,感谢各位媒体朋友,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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