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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县法院:菜棚里一场走心的调解为当事双方吃下“定心丸”

 2024/07/01/ 16:47 来源:每日甘肃网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更是企业行稳致远的有力保障。

  如何为施工企业讨回工程款,并助力地方产业发展,镇原县法院以做实能动司法答好助企纾困这道难题。

  仲夏时分,万物竞秀。茹河川道上,温室大棚鳞次栉比。挂满果实的桃树下,一场案件回访活动正在进行。

  “菜棚都移交给你们了吧,运营正常不?”

  “都交过来了,一切都好着呢。”

  “那你们好好经营,尽快按约定把工程款付给对方。”

  事儿还得从两年前说起。

  2022年6月,陕西某建设公司与镇原某种植合作社签订《日光温室蔬菜大棚建设项目建设合同》。

  合同约定,该公司为合作社修建装配式日光温室菜棚33座,总面积28587平方米。

  同年12月,该批蔬棚如期建成,经核算,工程价款为265万余元。

  镇原某种植合作社支付了120万工程款后,尚有145万余元迟迟未结。2024年4月,陕西某建设公司将该合作社起诉至镇原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款项。

  “他们未按合同标准交工,如何支付剩余工程款?”

  “还有几座看护房至今未建成!”

  “自动放风系统做成手动的不说,还不能正常使用。”

  ……

  镇原某种植合作社负责人得知被起诉后,心里很是不得劲儿。

  5月下旬,该案如期开庭审理。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你来我往,吵得不可开交。

  陕西某建设公司以案涉蔬菜大棚已交付使用,且合同履行完毕为由,坚持要求对方履行清讫工程款义务。

  镇原某种植合作社当庭提出反驳,指出菜棚质量存在瑕疵,部分大棚被第三人占用,个别菜棚不能投入使用等。

  一句话,相关问题不得到解决,一个子儿也不给。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案子一时无法达成调解意向。

  项目工程交工、验收与否?菜棚质量真如被告所说那么不堪?为何会有第三人使用大棚……,一连串的疑问,萦绕在法官心头。

  原告诉讼代理人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说法。为拨开迷雾廓清案情,法官决定变坐堂问案为主动“出诊”,深入案涉菜棚所在地,实地察看项目建成情况。

  6月20日,烈日当空,当天气温达到34摄氏度。法官和办案团队成员挥汗如雨,穿行于一个个闷热的菜棚,逐一查看棚体。

  一番检视下来,发现部分菜棚的确存在不同程度质量问题,但也不妨碍继续使用。在查阅施工资料后,法官心中有了主意,这案子,有调解的门路。

  “大家也看到了,菜棚质量就这么个情况。都说说看,事儿该怎么解决。”法官的开场白,简单明了直奔主题,调解工作在菜棚内就地展开。

  据陕西某建设公司项目经理介绍,日光温室菜棚早已由有关部门验收,未修建的9座看护房,系应合作社要求变更计划。至于棚体立柱生锈、钢丝松动等系列质量问题,属日常使用造成的损耗,只需加以维修即可。

  镇原某种植合作社负责人又质问菜棚被租赁一事。

  面对合作社负责人的疑问,该项目经理给出了解释。原来,出于扩大产业示范效应目的,陕西某建设公司从其与合作社合营的菜棚中拿出9座大棚出租给他人经营。

  “只要把菜棚质量问题处理好,工程款肯定是会给的。”得到该公司的回答,合作社负责人吐出了内心想法。

  话不说不明,理不辩不透。至此,整个案情脉络清晰起来。

  接下来,围绕工程款金额,双方又是一番拉锯战。一方认为质量问题无关大碍要求全款给付,一方要剔除二三十万元作为维修资金。

  “考虑到棚体实际情况,预留10万维修费吧。”法官适时提出建议,打破了僵局,得到了双方的响应。

  在法官主持下,双方企业代表一锤定音,镇原某种植合作社于规定时限内支付陕西某建设公司135万元工程款,该公司承诺将全部菜棚交付合作社。

  最终,这场走心调解,让“两难”变“双赢”。

  近年来,镇原法院始终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主动适应企业需求,不断延伸审判职能,聚焦优化营商环境,以优质司法服务为企业纾危解困,以“司法硬举措”打造“宜商暖环境”。(黄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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