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张小锋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守护群众财产安全。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静宁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在组织保障上用“实招”、沟通协作上见“真招”、营造氛围上出“新招”,用法治织牢养老诈骗“防护网”,为老年群体守护安宁幸福生活。
检察干警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静宁县人民检察院供图
组织保障上用“实招”
打击坑老害老违法行为
近年来,静宁县检察院坚持以检察履职助力社会治理,结合检察院实际,制定了《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工作指南》《非法集资案件诉源治理工作办法》等规定,实现打击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常态化、制度化。
同时,自“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以来,静宁县检察院以数字检察为抓手,加快推动“数字建模”工作,通过和公安、电信等单位的接洽,建立“异常电话监管模型”,织密防控网。对个人手机号码当天过于频繁的异常通信,由电信部门发出提示,并由公安网监部门予以监测评估,一旦发现异常及时提醒。
今年3月14日,杨某被诈骗分子诱骗,先后和犯罪分子通话达30余次,电信部门发现异常后,联合公安民警及时找到杨某,通过查看手机号码归属和通话内容,确认对方为诈骗分子,避免了杨某被骗。
截至目前,全县先后办理各类涉众型经济案件5起,起诉犯罪嫌疑人37人,涉案资金791.09万元。
沟通协作上见“真招”
强化行业源头预防整治
今年以来,静宁县检察院实行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先后与公安、电信、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等9部门召开各类非法集资案件联席会议13次,积极构建信息共享机制,拓宽线索获取渠道,形成共同打击犯罪合力。为强化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工作机制,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联合多部门出台《静宁县非法集资案件追赃挽损工作实施细则》。
2016年7月,王某成立某小额贷款公司后,在没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情况下,先后向社会不特定群体吸收各类存款达3000余万元。案件受理后,王某仅退赔被害人损失1400余万元,剩余资金没有能力偿还。静宁县检察院积极联合公安等单位积极回收贷款资金,通过追回资金、债务化解、以物抵债等多种方式,挽回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
营造氛围上出“新招”
助力营造防护防骗社会氛围
“天上不会掉馅饼,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时刻保持理性,对未知的事情,不轻信、不理睬、不转账。”6月18日,在县人民广场,静宁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开展了以“织密防范诈骗安全网,共筑养老生活防护线”为主题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普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检察干警边发放宣传资料,边提醒道。
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静宁县检察院采取“线下+线上”“传统+新兴”的方式,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网格员、社区宣传员等力量作用,组织涉老反诈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做到宣传教育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帮助群众时刻紧绷反诈防诈这根弦,为百姓守护财产安全。提升了广大群众的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形成了“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良好态势。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