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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以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为特殊群体“撑腰”

 2024/07/23/ 17:19 来源:城关发布

城关区检察院:以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为特殊群体“撑腰”

  “谢谢你们!我之后的生活有保障了!”年近耄耋之年的杜大娘紧紧抓着办案检察官的手,连声道谢。杜大娘与丈夫杨某某(已故)育有一子二女,即长子杨某东,长女杨某君,次女杨某琴。自丈夫病故,在与长子杨某东生活一段时间后,因家庭琐事等原因,杜大娘独自生活。因杜大娘患有疾病,身边无人照顾,处境艰难,其遂于2014年1月与在北京务工的次女杨某琴共同生活,其间由杨某琴照顾生活起居、看病就医。在此期间,长子杨某东、长女杨某君对杜某梅未履行赡养义务。杜大娘想向人民法院起诉长子、长女索要赡养费和医药费,却因年纪大行动不便且身在外地,起诉极为不便,于是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后,积极调取案件相关材料,多次与杜大娘沟通,掌握案件的详细信息,协助当事人对相关证据进行固定,并提供了专业详细的法律意见。经审查后,该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的规定,杜大娘的子女应依法对其履行赡养义务,且杜大娘现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患有疾病,文化水平较低,欠缺相应的诉讼能力,遂决定支持杜大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送达了支持起诉决定书。

  城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该案作出判决:长子杨某东、长女杨某君每月支付赡养费900元至去世之日止;一次性支付医药费32067.7元且后续产生的医药费由三子女平均负担。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成年子女负有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法定义务。在成年子女不履行法定义务时,检察机关通过调查核实,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协助保留关键证据等手段,依法支持老年人提起诉讼,并最终获得法院的支持,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为特殊群体“撑腰”。

  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关注群众身边的“小案”,关注特殊群体利益保护,从每一起案件中的公平正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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