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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头乐"能上路吗?"小电驴"要上牌吗? 兰州市作出明确规定→

 2024/08/02/ 08:33 来源:兰州晚报 记者 陈梦圆 见习记者 颜维俊

“老头乐”能上路吗?“小电驴”要上牌吗?

《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明确了!

  每日甘肃网8月2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8月1日,记者从兰州公安交警支队获悉,近日,事关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经兰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电动三轮车或四轮车“老头乐”、电动自行车“小电驴”和共享单车在城市街头随处可见,也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隐患。据统计,2023年度兰州共发生涉及电动车自行车交通事故超过150余起,造成近20人死亡,200余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近35万元。

  那么,“老头乐”还能上路吗?“小电驴”必须要上牌吗?共享单车可以随便停吗?针对这些问题,我市新出台的《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作出了明确规定。

  未经许可的“老头乐”禁止上路

  “老头乐”多为老年人的日常代步工具,存在巨大安全隐患。新出台的《若干规定》明确,禁止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含电力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上道路行驶。

  禁止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含电力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违反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车辆成品及配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电驴”必须上牌

  俗称“小电驴”的电动自行车,因其体积小、好停放、出行便利、费用低廉等优点,逐渐成为群众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但同时,电动车乱停乱放、入户充电、驾驶人违反交通规则、非法改装等乱象屡见不鲜,由此导致不少交通事故。“小电驴”如何管,成了我市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若干规定》明确,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否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号牌、行驶证。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五十元罚款。对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接受处理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发还车辆。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保持制动、鸣笛、灯光及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性能符合安全要求;随车携带行驶证,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驾驶人及搭载人员佩戴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安全头盔;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的,应当避让;进入环形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并让已在路口内的车辆先行;在夜间或者遇有雨、雾、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行驶时,应当开启照明灯光,减速慢行;不得逆向行驶;不得在人行道上骑行;不得驶入城市快速路、高架快速路或者其他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吸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得醉酒驾驶。驾驶人违反前款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电动自行车。

  共享单车应停放在固定区域

  共享单车随意停放,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还扰乱交通秩序,堵塞正常交通。

  针对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若干规定》明确共享自行车使用人应当将共享自行车停放在设置有停放标志的停放区域或者电子围栏内,并服从城市管理部门和共享自行车运营单位的管理。共享自行车运营单位应当利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明确告知使用人可停放区域和禁停区等相关信息,应当采取电子地图、电子围栏等技术措施规范使用人停车。

  《若干规定》同时明确,下列区域不得设置共享自行车停放点或者电子围栏:消防通道、盲道、绿化带、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天桥、过街通道、道路交叉口转弯处及两侧十米范围内和宽度不足二米、不能满足共享自行车停放的人行道;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五十米以内;大专院校、医院、居民小区、广场、步行街以内;旅游景点、体育场馆、展览馆、会议中心和大型商场等人口密集区域的出入口两侧五十米范围内;公交站点、地铁站出入口五米范围内,公交场站、火车站等重要的城市交通枢纽站出入口一百米范围内;市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区域。

  《若干规定》明确禁止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使用共享自行车,禁止向不符合骑行年龄的未成年人提供解锁后的共享自行车。共享自行车运营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使用共享自行车。

  鼓励电动车以旧换新 严禁非法拼装改装

  《若干规定》鼓励车辆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力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若干规定》明确禁止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元罚款;驾驶加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拒不接受罚款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电动自行车。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梦圆 见习记者 颜维俊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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