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公安——
深化法治公安建设提升执法质效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崔亚明
法治公安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工作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全省公安机关近年来深入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供法治服务保障,执法质效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取得明显成效。
省公安厅将法治公安建设置于全局性、基础性、保障性的地位来抓,制定出台相关实施意见,明确任务目标,分解细化责任,强化推进落实。持续强化法治引领,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带头调研、定期述职述法等形式,不断涵养法治意识,厚植法治思维,提升执法能力。2019年以来,我省5个公安单位先后被命名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112个公安单位被命名为“全省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我省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落实公安部部署要求,坚持实战实用,紧密结合实际,建成96个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及三年行动计划,强化督导检查,推动提质增效,永登、甘州两个中心被评为全国建设应用成效突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大力推动刑事案件和复杂敏感治安案件“应进尽进、能进则进”,目前依托中心整合警种执法资源,基础信息采集、大数据智能应用和服务实战逐步融合。积极拓展业务功能,支撑“一站式”办案,共成立118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设立17个刑事速裁法庭,组织开展安全隐患问题查纠,确保执法安全。
我省进一步加强公安立法和执法制度建设,为完善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认真落实执法管理制度措施,严格落实刑事案件“两统一”、案件“五级审核把关”等制度规定,全面开展网上巡查、案件评查、质量考评、“优劣质案件”评选,切实加强案件审核、强化内部监督,促进执法规范。着力加强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提升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质效。创新推行法制监督员派驻制度,并将法制监督员审核作为案件办理必经环节,实现从受立案、调查取证、措施适用到处置结案全过程由法制监督员审核把关,基层执法问题和瑕疵大幅减少。积极引进外部监督,复盘剖析问题,增强监督实效。近三年来,监督立案、监督撤案、无罪不捕不起诉数、法院判决无罪数降幅明显;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纠错率大幅下降。
全省公安机关立足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双重职能,结合执法领域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不断加强执法规范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执法权力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改革,制定出台或修订完善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执法权责清单等多项制度规定,各执法领域、主要环节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积极回应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紧紧围绕执法新形势、新情况和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废、改、立内部执法制度机制431项,有效支撑了规范执法需要。
我省各级公安机关聚焦公安主责主业,健全学法用法机制,抓好“关键少数”,制定出台有关规定,不断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走深走实。积极组织开展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持续强化执法业务能力培训,组建执法业务宣讲团队,常态化开展送法送教下基层活动。围绕常用法律法规和问题,组织举办业务培训、法治讲堂及技能比武,联合检法机关开展同堂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普法责任,开展法治宣传,着力营造法治公安建设大环境,展现护航发展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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