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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新实践】奋力开创陇原大地农业农村改革新局面——访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省乡村振兴局局长杨金泉

 2024/08/30/ 11:58 来源:新甘肃 记者 马国顺

农业机械化在我省快速普及。本组图片除署名外由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供图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马国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作出了系统部署。如何在农业农村工作中贯彻落实好《决定》提出的一系列改革举措,推进全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近日,本报记者专访了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省乡村振兴局局长杨金泉。

  “《决定》对农业农村领域深化改革提出了新部署、新要求”,杨金泉表示,“《决定》第六部分以专章对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任务作出安排,涵盖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4个方面,涉及农业农村领域的承包地管理、宅基地管理、农业经营体系、农业产业发展等14项工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推进农业农村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刚刚闭幕的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进一步安排部署了全省农业农村改革的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为我们抓好落实制定了路线图、下达了任务书。

  “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将把学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安排部署,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谋细抓实农业农村领域各项改革任务,为乡村全面振兴增动力、添活力。”杨金泉说。

丰收图景。

  针对《决定》提出的“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求,杨金泉表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农村最大的政策,也是农村改革最重要的成果,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深化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农业经营体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对接。一是稳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确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保持稳定、顺利延包,给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二是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机制,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三是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持续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落实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通过代种代养等方式带动小农户发展增产。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助农增收。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马国顺 摄

  针对《决定》首次提出“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的改革举措,杨金泉认为,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的关键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这个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方针,努力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重点是健全保障粮食安全体制机制,深入贯彻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1+1+3”政策法规体系,研究制定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提高粮食单产水平和种粮效益,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加强党委农村工作体系建设,强化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职责,优化各类涉农督查检查考核,加强乡村振兴表彰激励;健全特色产业发展机制,推动农业特色产业集群式发展;进一步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加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支持乡村振兴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巩固防返贫监测制度成果,高效运行“一键报贫”系统,加强帮扶项目资产管理,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营性资产运营模式。

和美乡村建设成效显著。

  针对《决定》中以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统揽农村改革,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新要求,杨金泉表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目标是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一是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二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依法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稳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水平,健全集体资产监管服务体系。三是建立健全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制度。四是持续推进“和美乡村”建设,创建一批“村庄美、产业兴、治理好、乡风和、百姓富、集体强”的“和美乡村”;健全文明乡风建设机制,不断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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