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康乐县人民法院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以当好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护航人”为目标,在受理涉企业、个人市场经济纠纷案件时,将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判前释法、判后答疑、调后促执等司法举措全链条融入涉企案件审执工作中,高效化解涉企纠纷,帮助企业降低诉讼成本,全力营造护企安商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本周,康乐县人民法院连续审结两起涉企案件。
建设工程惹纠纷,“诉前调解+执行”一揽子解决
原、被告分别系工程分包方和发包方,双方因建设施工合同产生纠纷起诉至康乐县人民法院。因案件事实争议不大、法律关系清楚,立案窗口工作人员建议原告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在告知其诉前调解方便快捷、耗时较短,且调解书经司法确认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等优点后,原告经过深思熟虑同意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到当事人对工程总价款、已付价款、未付价款均无争议,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焦点主要在于被告不能一次性给付剩余案款。于是调解员分别从法理和情理层面出发,引导被告换位思考的同时,有针对性地释明本案中关于合同履行、权利义务等法律适用问题。最后被告表示给自己三天时间想办法凑钱,尽量一次性还款。最后,被告三天内一次性凑齐了151600元案款。案件从起诉到执行完毕仅仅用了三天时间,矛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此案通过诉前调解,将对簿公堂引入诉前和解,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并通过调解员法理与情理双管齐下,案件也顺利执行,一揽子解纷止争,减少了诉累,有力体现了人民司法为人民的宗旨。
劳务公司拖欠27万劳务款,法官庭前调解化纠纷
原告秦某某系包工头,与某劳务公司签订了项目分包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因劳务费产生纠纷起诉至康乐县人民法院。了解了基本案情后,主审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希望尽力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调解过程中,被告表示原告在施工过程中并未按照约定完成所有的施工作业,还有未完工部分,双方正是因为对该部分有争议才没有进行最终结算。在明确了双方的争议焦点之后,主审法官耐心向双方梳理案情,并引导双方当场对未完工部分的款项进行计算和扣除。在审判人员的全力调解下,双方对剩余的劳务款达成了一致,被告承诺分期给付原告劳务款270000元,该起涉及数十名农民工权益的劳务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营商环境”,在涉企案件办理中,康乐县人民法院不仅注重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更把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放在突出位置,用实实在在的行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增强农民工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今年以来,康乐县人民法院持续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结合点和切入点,在涉企案件办理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帮助企业降低诉讼成本,加强涉企案件繁简分流,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加快兑现企业胜诉权益。同时,厚植“如我在诉”的情怀,充分保障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使市场交易参与方的矛盾纠纷得以及时化解,以高质效办案满足人民司法需求,全力当好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护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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