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康乐县法院坚持和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创新“枫桥经验”做法,将为民情怀厚植办案全过程。寒来暑往,春夏交替,该院办案法官几乎跑遍了辖区内各个村镇的田间地头、街区巷陌,或是在材料送达期间就地开展案件调解工作,或是把法庭“搬”到百姓家门口开展巡回审判,为人民群众零距离提供高效便民司法服务,总之,群众的需求在哪里,我们司法服务的脚步就在哪里。
近日,康乐县法院民事审判团队受理了一起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系设备出租方,被告在租赁设备后未按约定及时给付租赁费用,于是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还款。在了解了基本案情后,主审法官马学涛认为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决定尽量以调解方式处理该案。但是书记员在联系被告开展调解工作的过程中,一直联系不到被告。马学涛法官考虑到最近正处于农忙时节,当即决定上门调解。
看到法院工作人员拿着材料,背着电脑来到自己家中,被告不好意思地说:“就因为几万块钱还让你们大老远地跑一趟,我心里真过意不去。其实我不是不还钱,主要是租赁厂搬地方了,我联系不到被告才没有及时给钱,真不是我不给……”马学涛法官一听,笑着说“那刚刚好呀,我们今天来就是给你提供原告的联系方式的……”
说完,书记员立马联系原告,并指导双方通过手机登录调解平台在线参与案件调解,原、被告在办案法官的主持调解下顺利达成了还款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这只是康乐县法院法官办案的一个小小缩影,却也是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服务群众“零距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注脚和生动写照。
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为方便群众就近诉讼、便利诉讼,该院采取巡回办案、现场调解等方式,积极打造“移动微法庭”,充分发挥“调审执”一体化优势,将司法为民理念贯穿到了工作全过程,顺应群众所思、所想、所忧、所盼,持续延伸司法服务,用心、用情、用力为人民群众办好事、解难事,营造了优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如我在诉,念念在兹。康乐县法院将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司法为民理念融入日常工作中,及时回应人民群众诉求,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办好每一个案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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