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图为会议现场。(省检察院供图)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石丹丹
办理涉追索劳务报酬案件1293件,帮助1661名农民工追讨工资2594万余元;
立案办理网络新业态下涉食药安全公益诉讼案件477件,制发检察建议301件,提起公益诉讼74件,法院判决惩罚性赔偿金额178.64万元;
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14件,提出监督意见69件,监督案件改判率达96.39%;
……
今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以全省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为抓手,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网络新业态下涉食药安全、虚假诉讼监督等难点堵点,坚持抓办案、强联动、促治理,动真碰硬推进集中整治工作,以检察之力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社会和谐。
支持起诉解决欠薪维权难题
“71192元,一分不少,我们的辛苦钱终于收到了……”赵某某等人向办案检察官分享收款截图。近日,定西市陇西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民事支持起诉案件,通过“支持起诉+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了双方矛盾。
2023年6月,赵某某、樊某等4人在丁某承包的工地务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按照30元/㎡计算工钱,工程完工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工资。同年10月,工程完工后双方结算,丁某仅向赵某某等4人支付了一小部分工资,剩余的71192元经4人多次催讨未果。
“我从宣传册上了解到检察机关有支持起诉的职能,便想申请着试试看。”今年8月30日,赵某某和樊某到陇西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陇西县检察院积极调取对工条、发放工资记录、微信聊天截图等证据材料,并依据查明的欠薪事实,依法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起诉不是目的,化解矛盾才是真成效。”办案检察官介绍,县检察院多次联合法院对双方当事人展开调解,从法、理、情的角度释法说理,阐明双方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在法检两院的共同努力下,丁某一次性付清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71192元,赵某某等4人收到欠薪后第一时间撤诉,双方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获得劳动报酬权益是劳动者最基础、最核心的生存发展权,事关民生根本。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积极构建“支持起诉+N”工作模式,综合运用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开展公开听证等方式,在做精做细上持续发力。全省检察机关共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887次、帮助当事人收集证据326案次、对181件案件进行公开听证,使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此外,全省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初步构建多部门协作工作格局。省检察院与省残联、省人社厅等七部门会签在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各地检察机关会同人民法院、劳动仲裁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建立协作机制30余个,进一步凝聚民事支持起诉合力,引导农民工合法诉讼,理性维权,实质性化解矛盾。
公益诉讼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检察机关的督促让我们认识到平时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也为我们加强日常监管、强制下线商家提供了法律帮助……”不久前,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负责人对回访的天水市秦州区检察院检察官说。
今年以来,秦州区检察院部署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并成立办案组,深入街道、背街小巷等明察暗访,同时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了解辖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整体情况、监管模式及日常监管落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区检察院发现,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监督员工作流于形式,部分无堂食的餐饮店存在无健康证、无亮证经营、无食品原料采购记录,餐厨垃圾处理不及时,预制菜未明示和无进货查验记录等食品安全问题。
5月24日,秦州区检察院邀请相关行政机关、属地政府和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进行磋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研判,明确各单位部门的法定职责,并依法向相关行政单位送达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合法经营、优化公示信息。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行政单位迅速开展专项检查及问题整改,取缔关停20家餐饮单位,下线卫生条件差外卖平台店铺28家,同时大力推广“陇上食安智慧监管平台”,目前已接入897家餐饮单位。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新业态下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围绕营销假冒伪劣、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有毒有害食品,及营销假劣药、营销过程中不实描述或虚假宣传、诱导性宣传,网络直播平台未履行法定义务等方面开展检察公益诉讼。
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立案办理网络新业态下涉食药安全公益诉讼案件477件,约占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31.8%。制发检察建议301件,提起公益诉讼74件,法院判决惩罚性赔偿金额178.64万元。
监督虚假诉讼助力诚信社会建设
近日,灵台县检察院办理一起涉案标的500万元的虚假人民调解申请司法确认案件,在纠正错误裁判结果的同时,及时向司法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向公安机关移送违法犯罪线索,实现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据悉,2023年8月,申请人冯某甲就灵台县法院作出的一份民事调解书向灵台县检察院申请监督,称调解书并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对方当事人伪造证据,且在调解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欺骗自己签署调解协议。
“针对申请人的主张,我们调阅了法院审判卷宗,并将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与卷内证据进行了比对,发现证据内容不符,且笔迹明显不一。本案当事人存在伪造、篡改证据的可能,随即开展调查核实。”办案检察官介绍。
鉴于本案存在伪造证据、虚假调解的情形,2023年10月,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撤销涉案调解书的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启动再审后,今年4月裁定撤销了涉案民事调解书、诉前调解确认裁定书及财产保全裁定书。
针对案件反映的律师事务所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去年12月,县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全县律所及律师的规范管理。
近年来,虚假诉讼案件在我省呈逐年增长态势,不仅损害司法公信,也严重危害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对此,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民事检察部门与案管、控申、刑检等部门协作沟通,构建内部联动办案模式。针对虚假诉讼隐蔽性强等特点,检察机关在纠正错误裁判的同时,也关注诉讼案件背后是否存在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涉及刑事犯罪、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重点环节是否具有异常行为等事实,从“对案监督”向深层次“对人监督”拓展。
“今年以来,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14件,提出监督意见69件,监督案件改判率达96.39%。”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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