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和谐的邻里关系对大家的生活至关重要。由于多年种植的核桃树严重影响他人承包地内种植的庄稼,引发邻里纷争。正宁县人民法院宫河法庭为从根本上化解纷争,深入现场实地勘验,对双方当事人耐心做工作,最终移除树木、消除影响,让双方当事人往日邻里感情重归于好。
马某与郭某系同村村民,两家的承包地南北相邻。2007年,郭某在自家承包地上种植了70多棵核桃树。最初,树木幼苗较小,并未对马某承包地内农作物造成影响。但随着核桃树日渐长大,树枝延伸以及遮光,导致马某种植的庄稼产量减少。经多方调解无果,无奈之下,马某将郭某诉至法院,要求郭某挖掉其承包地相邻一侧的树木,并赔偿其经济损失25500元。
庭审过程中,原告马某称,郭某种植的核桃树根系已经延伸到其承包地内,吸收了土地的养分,树干比较高大,遮挡了阳光,直接影响他种植的农作物采光及收成。
被告郭某辩称,其栽种核桃树时距双方田垄分界线2米,树根不可能延伸到马某地里,并且其每年都修剪树枝,不影响马某承包地里农作物的采光。
本着为双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承办法官前往现场勘验,发现被告郭某核桃树树干距双方田垄不足1米,且马某靠近郭某核桃树一侧的玉米长势矮小。郭某不得不承认核桃树确实对马某的农作物有影响,但其只同意修剪,并不同意砍伐相邻一侧的树木。
“纠纷易解,但心结难解。”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系同村村民,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难以执行,更会激化双方矛盾,不利于邻里和谐相处,调解息诉才是最好的方式。于是通过“六尺巷”的故事引导双方正确认识和处理相邻关系,告诉其“邻居处得好胜似捡个宝”的朴素真理,对双方进行劝解。原、被告双方系同村村民,应当和谐相处,现在郭某过于高大的树木已经对原告马某承包地里的庄稼造成影响,建议郭某将相邻一侧的树木移除。经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郭某承诺两个月内将其靠近原告马某承包地的一行核桃树全部移除。原告马某连连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称困扰自己多年的纠纷终于得到了解决,其主张的损失就不说了。至此一起邻里纠纷得到了圆满的化解。
近邻和睦,胜似远亲。宫河人民法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和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秉承司法为民初衷,以调解方式及时妥善化解邻里纷争,避免激化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宫河人民法庭将持续拓宽解纷渠道,积极探索柔性解纷模式,坚持能调则调、调判结合,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最大限度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以更有温度的司法服务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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