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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被冒领,找谁索赔?法院:卖家需承担违约责任,有权向物流公司追偿

 2024/11/12/ 08:36 来源:兰州晚报 记者 许沛洁

网购商品被冒领,找谁索赔?

卖家需承担违约责任,之后有权向物流公司追偿

  每日甘肃网11月12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网购商品被放在快递代收点,如果商品被他人冒领,且无法找到冒领者,作为消费者应该找谁索赔?11月11日,西固法院发布一起网购商品消费者索赔的案例。

  今年3月,家住西固的王女士通过网购平台购买了一套价值3000元的高级化妆品。一周后,平台物流信息显示商品已经由王女士所在小区的快递代收点签收。由于王女士当时正在外地出差,两天后才前往代收点取件。可工作人员翻箱倒柜,始终找不到王女士购买的商品,调取出件记录后才发现,商品已被他人领取。随后,王女士通过网购平台联系卖家甲公司,要求补发一套化妆品,但遭到了甲公司的拒绝。王女士屡次协商无果后,遂将甲公司起诉至西固法院。

  受理案件后,法官立即与被告甲公司联系。甲公司表示自己已经履行了发货义务,商品丢失是物流公司和快递代收点的责任,与自己无关。法官追问王女士:“商品到货后,物流公司有没有主动联系过你?”王女士坚定回答:“没有,每次网购的商品到货后,都是直接寄存到小区代收点,再由代收点发短信告知取件码,没有电话告知。”

  案情介绍到这里,相信大家都能判断出货物丢失的责任主要在于物流公司和快递代收点。但即使如此,当顾客没有收到货物后,作为商品的卖方就能完全将货物丢失的责任推给物流公司或快递代收点吗?

  法官审理后认为,本案的原告王女士与被告甲公司因网络购物行为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作为买受人的王女士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出卖人甲公司应当向王女士交付货物。虽然甲公司已将货物交给物流公司发运,但在运输过程中货物被他人签收,导致出卖人尚未完成货物交付义务,构成违约,故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至于甲公司辩称应由案外人物流公司向王女士承担赔偿责任,法官认为,甲公司与物流公司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但王女士与物流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只约束缔约双方当事人,王女士不是运输合同的缔约方,无权直接向物流公司索赔。甲公司向王女士承担违约责任后,有权向物流公司追偿。

  最终,西固法院支持了原告王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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