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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河县法院:涉企纠纷巧调解 绘就营商新“枫”景

 2024/11/28/ 17:29 来源:每日甘肃网

  11月26日,夏河县人民法院收到了一封由涉企纠纷当事人寄来的表扬信,字里行间流露出对夏河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肯定及对法官办案团队司法作风的赞扬。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系一家汽车租赁公司,被告完某于2019年10月28日通过原告员工杨某达成汽车租赁合意,约定由被告向原告租赁奔驰轿车一辆。因被告之前通过别人介绍向原告租车时并未拖欠租赁款,基于信任,原、被告并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仅通过微信聊天约定车辆租金为每月4500元,租赁期自2019年10月28日起至2020年8月27日。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被告完某未按照约定支付车辆租赁款,原告提出解除该租赁合同,要求被告完某返还租赁车辆并支付已产生的车辆租赁费40200元。在原告的强烈要求下,被告于2020年7月31日归还租赁车辆,但未支付原告车辆租赁款40200元。原告通过多种方式催要未果,遂诉至我院。

  夏河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冯正花法官办案团队迅速了解案件详情,发现本案标的金额不大,但双方争议较大,且此纠纷时间已有四年之久。被告完某主张车辆租赁不久后就暴发新冠疫情,导致车辆闲置,自己租赁车辆的使用目的并未实现,因疫情封控无法归还车辆系政策原因导致,责任不在己方,因此原告不应按约定收取车辆租金,应予减免部分租金。原告主张公司经营也存在诸多困难,并且已替被告承担该车租赁期间的罚款及修理费,疫情并不能成为被告不支付全部租金的理由。承办法官团队本着尽快化解矛盾纠纷,助力企业长远发展的目的,在调解期间让双方充分表达心声,分别向双方释法析理,反复陈述利弊,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经过情理的感化与法理的引导,终于使得原、被告双方关系缓和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截至目前,被告完某已部分履行,原告在收到部分款项后特意寄来了感谢信。

  一份表扬信,既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人民群众的认可承载着对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信任之情,更是对法院各项工作的鞭策。下一步,夏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化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工作要求,坚持以“如我在诉”的换位意识、“情同我心”的为民情怀和“到我为止”的责任担当,认真研判涉企案件,坚持释法析理,及时解决涉企矛盾纠纷,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切实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助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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