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中院针对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城市限行政策表述争议,主动向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出司法建议书,推动限行政策精准化、规范化。目前,交警部门已全面采纳建议并出台改进措施,这一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的实践,彰显了法治力量对城市治理的积极促进作用。
兰州中院在审理市民朱某诉交警部门罚款纠纷案时发现,《某公安局关于优化小型及微型客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中“非*号牌来*当日不受限,次日起同城同策”的条款存在解读分歧。交警部门宣传解读称“当日离*次日再入仍不受限”,而基层执法中却认定“次日再入需受限”,政策表述与执行标准不一导致行政争议。
对此,兰州中院立足保障群众权益与城市管理效能,向交警支队发出三条司法建议:
精准界定政策边界
明确“非*车辆离*后返*”是否受限及时间计算规则;
完善政策制定流程
通过基层调研、社会意见征集等方式提升政策科学性;
强化政策宣传引导
以服务型政府理念做好政策解读,避免误读误用。
收到司法建议后,某公安局交警支队高度重视,迅速出台整改措施:
统一政策执行标准,明确“非*号牌车辆首次来*后,再次进入即视为‘次日’并同步限行”,堵住政策漏洞;
构建立体宣传网络,通过12345热线、交通广播及高德、百度导航实时推送限行信息,减少市民误判;
建立动态优化机制,结合路网变化、车辆增长数据,联动基层交警、交通参与者及外省市经验,持续完善限行政策。
兰州中院将持续关注民生领域行政执法问题,通过司法建议、典型案例发布等方式,推动行政争议源头治理,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新时代美丽兰州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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