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市场监管领域举报奖励新规
每日甘肃网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蒋文艳)4月1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药监局联合印发《甘肃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通过“高额奖励、内部激励、多元渠道”三大创新举措,筑牢市场监管“全民防线”。
《细则》大幅提升奖励力度,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高达100万元,充分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对于有罚没款的案件,依据举报等级和案件情况,一级举报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二级举报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三级举报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无罚没款案件,一级至三级举报奖励金额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1000元。若案件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以法院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罚金、没收财产总额为基础,奖励标准上浮1%计算奖励金额。
《细则》专门设立内部举报激励机制。对违法主体内部人员提供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线索,且协助查处重大案件的,奖励金额在对应等级基础上额外增加30%。为鼓励举报人积极举报发生在我省市场监管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细则》提供了多种举报渠道。举报人可通过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多种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渠道进行举报,还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实名或匿名举报。互联网举报可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官方网站,便捷上传举报材料;电话举报则为举报人提供即时沟通的便利,降低举报成本,充分保障举报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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