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4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2025年陇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一次例行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罗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处罚科科长汪玮、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稽查科副科长宋礼峰,共同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罗纬: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很高兴有机会向大家介绍陇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情况,同大家进行交流。下面就由我向大家介绍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以及执法计划等内容。
一、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
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全国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要求,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质量和效能,推动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九大行动”落地见效,坚持严格执法和优化服务“两促进”,推动执法质量和执法效能“双提升”,为加快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质的美丽陇南提供坚强执法保障。
(一)主动服务大局,保障高质量发展
1.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要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减少入企检查频次,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强化科技赋能,充分利用非现场监管手段加强精准执法水平,减少无差别、拉网式排查。
2.提高日常监督执法效能。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年度检查计划,3月底前各县区完成了监管对象分级分类标记,实施差异化抽查检查。用好现有信息系统,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贯彻柔性执法理念,落实正面清单制度,综合运用提醒告诫、行政指导、送法入企等方式,加强技术帮扶和政策引导,指导企业主动履行环保责任。
3.开展区域交叉执法检查。聚焦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核心目标,统筹全市执法骨干力量派员参加2025年全国大气强化监督帮扶、统筹强化监督等工作。加强业务协同,完善问题线索发现、会商研判、查处督办等机制。5月至10月,统筹全市执法骨干开展区域交叉执法检查,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4.主动护航重点建设项目。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工作,4月底前各县区建立完善了建设项目管理清单,按计划组织环评、监测等力量对环境影响大、工艺复杂的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
(二)聚焦重点领域,推进高水平保护
5.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强部门合作,深化“两法”衔接,持续开展“两打”专项行动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建立重点案件专班响应机制。建立执法、监测联动联训机制,制定工作计划、部署联合行动与培训,开展重点排污单位测管协同,加大重大违法问题查办力度,开展警示教育和典型案例发布活动。聚焦检验检测、环评、自动监测运维等重点领域,从严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巩固机动车排放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成果,推动建立移动源监督执法机制,组织开展整改“回头看”和日常巡查,配合做好生态环境部“飞行检查”。
6.强化区域联动执法。落实广元、汉中、陇南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执法 应急联防联控框架协议》,今年将在广元开展第三次联合执法联席会,组织联合执法检查。跨省界流域相邻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强化协同监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打击跨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共同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7.加强关键领域执法。加强新污染物、重金属管控、ODS、碳排放、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尾矿库、畜禽养殖等领域监督执法,强化法律法规、配套文件、执行标准的学习,争取在相关领域案件查办中取得新突破。提升对上级交办问题的核查质量,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全面推行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加大对违反排污许可制度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注重强基固本,打造高素质队伍
8.推动执法大练兵活动争先创优。联合市总工会、市妇联组织2025年度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6月下旬举办全市执法大练兵比武竞赛。对在执法大练兵活动、“两打”行动、大气监督帮扶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加强执法工作宣传,凝练经验做法,宣扬一线典型,引导良好舆论导向。
9.提升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加强执法培训,突出“实训、实战、实效”,组织执法干部岗位培训和在线监测、垃圾焚烧发电、机动车排放检验等专项实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师资库、执法骨干库人才选拔机制,并参加省级、国家级师资库评选。开展“结对子”帮扶指导,推动优势互补,全面提升队伍能力。
10.不断加强执法规范化水平。开展执法效能评估和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面达标。充分发挥执法稽查内部监督约束作用,规范执法行为。依托“甘肃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管理系统”按时按要求开展案件录入、案卷评查、问题整改等工作,提升案件办理和案卷评查质量,做好优秀案卷和优秀办案人员评选。坚持党建与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深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效,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隐患,持续加强日常管理监督。
二、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九大行动”任务,结合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和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日常执法检查
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陇南市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2025年度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全面完成监管对象环保信用评价等级、污染类型等信息的分级分类标记,按计划对监管对象实施差异化抽查检查。对抽取的企业名单要及时对外公示,不得随意增减检查对象。提高检查效率,结合各业务需求,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坚决杜绝打卡式检查。落实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规定,如实在移动执法系统中填报检查信息,检查结果按时公示。每季度各县区统计上报1次检查情况。
2.非现场执法检查。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甘肃省生态环境非现场执法工作程序(试行)》等有关规定,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联网质控,以污染源自动监测为基础,融合动态管控和用电监控等信息系统,利用大数据分析实现电子督办预警管理,组织开展测管协同检查,及时查处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问题。加强与相关技术单位的沟通联系,定期对卫星遥感图像、无人机巡查信息、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数据等监管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提高非现场执法检查工作的精准度和针对性。
3.安全执法检查。加强同自然资源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关闭矿井及尾矿库名单,加强对尾矿库、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专项执法检查
1.“两打”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专项行动。强化部门联合和跨区域合作,开展重点排污单位“测管协同”,加强对在线监测企业的数据分析,确保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拓展线索渠道,严查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和将危险废物隐瞒为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非法转移、利用和处置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聚焦检验检测、环评、自动监测运维等重点领域,从严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环境危害严重、主观恶意明显的典型案件。每季度整理发布典型案例。
2.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开展专项整治。深化2024年机动车排放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成果,组织开展整改“回头看”。依法打击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出具不实检验报告、不符合机动车排放检验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联合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推动建立移动源监管执法机制,加强重型车合规达标排放情况检查,对机动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和其他维修机构开展延伸检查。配合做好生态环境部“飞行检查”。
3.建设项目“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执法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梳理核实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开工建设及验收投产情况,更新完善监管对象清单,4月底前各县区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管理清单,组织环评、监测等力量对环境影响大、工艺复杂的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验先投以及自主验收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组织重大建设项目违法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
4.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执法检查。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等制度规定,围绕石化、化工、煤化工、医药、农药、有色冶金、危废处置、建材等重点行业,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排污许可证提出的自行监测、台账记录、环境管理、按证排污以及执行报告提交频次、内容,问题整改等落实情况,加大对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5.开展自然保护地专项执法检查。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对重点区域采取“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人工核查”方式进行排查检查,重点排查保护区范围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等问题。
6.辐射环境安全执法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2025年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安排,以县区普查、市级抽查的方式,组织对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电磁设备(设施)应用单位、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单位等开展辐射环境安全执法检查,督导县区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行业,集中开展无损探伤、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等专项检查,加强问题台账管理和整改闭环落实,确保全市核与辐射安全。
7.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专项执法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关于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控和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文件规定,督促新投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全面落实“装、树、联”,对已投入运行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强化飞灰、恶臭、渗滤液处理等重点环节的环境监管。
8.新污染物专项执法检查。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照《新污染物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版)》,依法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强化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强化信息共享,大力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提升监督执法效能。
9.其他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和各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实际,组织开展ODS、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质量核查、消耗臭氧层物质、重金属管控、畜禽养殖等领域其他执法检查。
(三)区域交叉检查。
依据生态环境部、甘肃省生态环境区域交叉检查办法有关要求,根据市本级掌握的各县区、各行业、各流域的生态环境现状,针对环境质量下降明显、超标排放问题频发、环境信访反映集中、转办督办问题频出、监管执法力量薄弱、专项行动成效不明显等情况,统筹调用全市执法力量,适时采用交叉检查、重点检查、专案查办等方式开展集中监督帮扶,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记者:刚刚罗队长的发布词里提到,环保部门将开展“两打”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行动,请问以往在这方面有何举措和成效?

汪玮:
感谢记者同志对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关注。“两打”专项行动是指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双打”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行动,一直是我们执法工作的重点内容,也是我局近年来持续开展的一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下面我就上述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简要介绍。
一、部门联动。为加强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我局会同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印发了《陇南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目标、重点和职责分工。同时,我局积极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平台,及时互通环境案件线索移送、违法行政行为整改等相关信息,与公安部门、检察院启动相应的调查程序,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确保案件查处效率。
二、主要监管对象。一是结合日常“双随机”执法检查和专项行动,对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和个人、化工园区重点行业企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的企业以及第三方环保机构等实施全面摸排。二是充分发挥“12345”、“110”等举报平台作用,全面广泛搜集各类违法犯罪问题线索。三是全面梳理回顾投诉举报、信访案件、行政处罚及政府、部门转办移交的环境问题等,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和成效。2024年,在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执法检查监管对象553家,其中安装自动污染物监测企业42家。涉及“双打”专项行动中的主要问题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和标识不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不完善、存在非法收集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涉及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行动中主要问题是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等环境违法行为。2024年,我局查处违法收集、转运危险废物案件2起,均向公安机关移送;发现第三方环保检测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案例3起,未发现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
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有效遏制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了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对涉及企业及个人起到了警醒作用。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双打”和第三方环保机构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开展范围,加强日常监管,优化跨部门协作,切实保障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记者:请问今年在规范执法队伍行为、监督约束内部执法方面有何举措?

宋礼峰:
2024年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办法》第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执法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稽查工作。我市在2019年生态环境执法队组建的“三定”方案中就设置了稽查科,有的市州叫执法监督科。《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其下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以及其他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履行执法职责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通过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今年来,为充分发挥执法稽查内部监督约束作用,进一步规范全市生态环境执法行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办法》要求,3月初我局制定了《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检查计划和生态环境执法稽查计划》,在司法机关备案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稽查重点围绕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执法的一系列文件要求,以查促学、以查促改,督促各县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不断强化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陇南提供坚强执法保障。
二、稽查对象
按照《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办法》规定,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每年要对30%以上的县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开展日常稽查;2025年至2027年,对县区分局的日常稽查全覆盖。在本轮稽查之前(2022年至2024年已对9县区分局及执法机构开展了一轮稽查)视情对部分执法工作力度减弱、政策法规执行不到位、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县(区)分局进行专项稽查;适时开展专案稽查。
三、稽查内容
(一)规范涉企检查情况。稽查是否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检查的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布行政检查事项,杜绝随意检查、多头重复检查;对同一企业检查次数是否超过年度频次上限;是否落实行政检查审批、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专项检查备案等制度;是否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二)执法制度落实情况。稽查是否落实执法信息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及其配套办法;是否动态更新和公布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并根据清单实施差异化执法监管;是否按照裁量基准要求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规范实施从轻、减轻、从重、不予处罚;是否开展“送法入企”、企业培训、中小企业帮扶等情况。
(三)执法行为规范情况。稽查是否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或方案,建立并动态更新“双随机”监管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将各类执法任务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按要求组织跨部门双随机抽查;是否规范着装,依法文明开展现场执法,规范使用执法证件,全面应用移动执法系统,上报完整规范的现场检查数据。
(四)执法案卷质量情况。稽查行政处罚案件主体认定、违法事实、证据材料、法律法规适用的准确性,案卷文书、处罚程序的规范性。是否存在处罚避重就轻、案件应移未移、行政强制措施使用不当、以罚代管等问题;是否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加强行政处罚业务培训和内部管理,规范使用甘肃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管理系统,按时完成案件录入、案卷评查、问题整改等工作。
(五)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稽查是否及时依法完成上级转办线索和交叉检查交办线索查处;是否按要求开展危险废物及监测数据、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建设项目“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六)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对照《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效能评估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建设指标,稽查是否达到相关建设标准。对于已经认定达标的单位,进行达标情况核查,核查发现未达到建设标准的提出限时整改意见,逾期不整改的通报取消达标认定。
(七)执法数据溯源情况。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管理系统案件录入情况,溯源现场执法记录、执法任务发起等环节,稽查相关案件是否有相应的执法记录和任务来源,是否实现执法办案闭环管理。还有本次稽查办法的修订将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的规范着装也纳入了稽查范围。
四、稽查方式
主要采用日常稽查、日常稽查、专案稽查等方式进行。
(一)日常稽查。根据年度稽查内容,市生态环境局对所辖30%的县(区)分局(不含因机构改革事权上收的区)开展日常稽查。
(二)专项稽查。适时对部分执法工作力度减弱、政策法规执行不到位、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县(区)分局进行专项稽查;对全市实际围绕监督执法工作力度、执法能力建设、信息化系统使用情况等内容组织专项稽查。
(三)专案稽查。对全市范围内日常检查发现、群众投诉举报、上级督办、有关部门移送或下级生态环境部门主动申请稽查的重点问题开展专案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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