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家出走40余年 家人申请宣告其死亡
每日甘肃网7月23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姐姐离家出走40年后,男子向西固区法院递交申请“请宣告我姐姐死亡”。经过一年的公告期,近日,西固区法院判决宣告其姐姐死亡。
王某的父母去世后,留下位于西固区的一套住房。王某打算将父母留下的房子过户至自己名下。2024年4月,王某办理过户登记时,被工作人员拒绝,理由是王某还有一个亲生姐姐,与王某平等享有案涉房屋的继承权,要想将房屋过户至王某名下,必须征得其姐姐的同意。这一条件着实给王某出了不小的难题。
姐姐满18岁后,与父母发生争执并离家出走,然后杳无音信。父母报警寻找女儿的下落多年,一直没有等来结果。一晃40多年过去了,姐姐一直未出现。没想到离家出走40余年未归的姐姐成了继承父母房产的阻碍,于是王某向西固区法院申请宣告姐姐死亡。
所谓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其本质上是人民法院以判决的方式推定自然人死亡。本案中,王某申请宣告其姐姐死亡符合法定的条件。王某向法院提交了宣告死亡的申请书,并附有公安机关出具的关于其姐姐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法院依法发出了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经过一年的公告期,王某申请宣告其姐姐死亡一案于2025年6月开庭审理后,法院作出了宣告其姐姐死亡的判决。
什么是宣告死亡?亡者归来怎么办?
宣告死亡是对自然人死亡的法律上的推定,这种推定产生与生理死亡基本一样的法律后果。即使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与其相关的民事法律关系可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必须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
宣告死亡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自然人下落不明需要达到法定时限。一般情况下,下落不明的时间要满4年。如果因意外事件而下落不明,时间要满2年;如与意外事件有关的机关能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则不需要满足2年时间。
其次,必须要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此处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合伙人、债权人等。
第三,必须由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告死亡。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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