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婚后探望孩子受阻 法院温情化解难题
每日甘肃网7月23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夫妻离婚后,孩子随父亲生活。母亲要求探望孩子,被父亲以“影响孩子学习生活”为由阻碍见面,双方闹上法庭。近日,西固区法院调解了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法官表示,探望权不仅仅是一项权利,更是一项责任。
张某(女)和王某(男)因感情不和,于2021年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孩子由父亲王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后张某前往外地工作。不久前,张某调回兰州工作,并多次要求探望孩子。或许是因为孩子对母亲感到陌生,几次见面后,孩子不愿意前往母亲处。王某也阻止张某探望孩子,双方多次发生争执。爱子心切却又无可奈何的张某向西固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障其正常探望孩子的权利。
受理案件后,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告王某,询问其阻止原告张某行使探望权的理由。王某告诉法官,孩子除了完成正常的学业外还要参加各类辅导班,时间紧张,加之自己工作繁忙,实在没有精力送孩子去见母亲。此外,张某对孩子的生活习惯、脾气性格了解不多,每次见面不是追问成绩就是逼孩子用功学习,不能起到很好的陪伴作用,出于对孩子健康成长的考虑,才阻止母子过多见面。
法官认为,探望权行使虽然是法律问题,但本质上却是情感问题,如果没有化解当事人的心结,即使通过判决保障了原告的探望权,也不会取得好的效果。于是,法官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
双方一见面就开始争吵,法官打断后说道:“可以看出你们都很爱孩子,只是表达爱的方式不一样。作为孩子的父亲,应该保障孩子和母亲相处的时间,以免他因为父母婚姻的破裂而感到自卑或孤独。母亲一方本就不常和孩子见面,应该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理解孩子的感受,而不是一味地用自己的方式表达关心,导致母子亲情越来越淡薄。”法官的一番话令刚刚还争执得面红耳赤的双方当事人瞬间沉默不语。
终于,原、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面对面坐下来,就原告张某探望孩子的时间、频率和方式等进行协商。双方最终确定,被告王某每两周送孩子和原告张某见面,当天接回,待孩子和母亲相处适应后再按照孩子的意愿延长见面时间。
法官说,探视子女不是简单的相见,而是心灵的沟通和情感的交流。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在行使探望权时应充分考虑孩子的年龄、生活环境、心理状态等,让孩子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同时,法院也会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以子女本位为出发点,兼顾有利于探望权行使的便利性,确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何时、何地、通过何种方式探望子女,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够在父母的陪伴下健康成长。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每日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每日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
相关新闻
- 2025年07月10日快递员送件途中撞伤行人,谁来赔? 法官:快递员、快递公司、保险公司都要担责
- 2025年06月05日美容店老板非法注射肉毒素产品 法院: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刑!
- 2025年05月20日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征集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案件线索
- 2025年04月16日兰州市检察机关专项整治违规异地执法 严查涉企案件司法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