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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遗产继承案 尽孝多者多分遗产

 2025/10/22/ 08:51 来源:兰州晚报 记者 许沛洁

西固法院审结一起遗产继承案

尽孝多者多分遗产

  每日甘肃网10月22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是法定继承的基本原则。然而,在西固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遗产继承案中,由于弟弟长期赡养母亲并独自出资补足了父母因拆迁所得房屋需缴纳的差价,法院最终判决该房屋归弟弟所有,同时弟弟向哥哥支付8万元补偿款。

  1992年,李甲与李乙的父亲去世后,李乙与母亲共同生活,照顾母亲饮食起居,直至2004年母亲离世。其间,兄弟二人曾因母亲赡养问题发生争执,此后李甲便很少看望母亲。母亲离世后,兄弟二人矛盾加剧,几乎断绝往来。

  案涉房屋是父母早年因拆迁所得的安置房,当时哥哥李甲经济拮据,弟弟李乙独自出资补足了房屋差价,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2024年,李乙想转卖该房屋时,被告知房屋有李甲的继承份额,一人不能处置。李乙找李甲协商无果后,将李甲起诉至西固区法院。

  庭审中,李乙主张自己长期赡养母亲且独自承担房屋差价,应获得更多份额;李甲则认为父母未立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原则等份继承遗产。

  法官审理后指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案涉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且未留下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兄弟二人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但民法典同时明确,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

  结合在案证据,法院认定,李乙自父亲去世后与母亲共同生活并照料其直至离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且房屋差价系其个人出资,故房屋应由李乙继承。同时,考虑到李甲在父亲生前也曾尽过照顾义务,出于平衡法定继承权的考量,西固区法院最终判决李乙向李甲支付8万元房屋分割补偿款。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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