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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甘肃实践十周年新闻发布会实录(文+图)

 2026/01/23/ 10:18 来源:每日甘肃网

新闻发布会现场

  2026年1月23日上午10时,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甘肃实践十周年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万小鹏,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程春辉,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副主任李庆,共同介绍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甘肃实践十年来的有关情况,通报典型案例,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卢莹主持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无到有,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从初创开拓到发展完善,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各级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深入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要求,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逐步探索出一条具有西部特色、甘肃特点的公益司法保护之路,为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

  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万小鹏先生,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程春辉先生,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副主任李庆先生,共同为我们介绍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甘肃实践十年来的有关情况,通报典型案例,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万小鹏先生介绍相关情况。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万小鹏

  万小鹏:

  各位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

  大家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关心支持!从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甘肃等13个省份首批试点,到2025年《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原创性成果,已走过从局部实践到全面立法、从探索性改革到基础性制度的十年。今天,我们召开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甘肃实践十周年新闻发布会,共同回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甘肃实践十年历程,总结实践经验,展望未来发展。

  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省份,2015年7月检察公益诉讼试点以来,甘肃省检察机关深入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要求,始终秉持“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立足省情实际,服务“国之大者”“省之要事”,守护“民心所向”“民生所盼”,持续丰富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安全生产、文物保护等领域,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逐步探索出一条具有西部特色、甘肃特点的公益司法保护之路,为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探索、拓展、完善中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甘肃检察实践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标识性概念之一。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历经顶层设计、法律授权、试点先行、立法保障、全面推进五个阶段。十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深刻理解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系列重要指示,在探索、拓展、完善中丰富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甘肃检察实践。作为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和“一带一路”建设重要节点,甘肃检察公益诉讼省域实践不仅体现了全国共性发展特征,也形成了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甘肃样态”。

  (一)顶层设计,探索试点。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决策部署。2015年7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最高检在甘肃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甘肃确定了兰州、天水、白银、嘉峪关、酒泉、张掖、庆阳、陇南8个试点市级检察院和52个试点基层检察院,2015年7月起开展试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先行先试,经过两年的探索,我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经历了从初期困难多、案件少到后期质效高、共识广的转变,业务领域拓展,案件规模扩大,办案质效提升,为公益诉讼入法提供了甘肃样本。

  (二)法律确认,逐步拓展。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2025年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加强公益诉讼”。从“探索”到“拓展”,再从“完善”到“加强”,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高度重视和更高期待。甘肃省检察机关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省检察院于2018年初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在甘肃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十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不断探索完善公益诉讼工作机制、举措,检察公益诉讼领域逐步拓展,从最初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4个法定领域,拓展到英烈荣誉名誉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10个新增法定领域,形成“4+10+N”的履职格局。

  (三)结合省情,推进完善。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高度重视,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协商、检察履职”的法治工作格局,检察公益诉讼成为融入省域发展大局的“法治引擎”。2018年10月,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2020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2022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全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报告。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得到广泛认同和支持,11个市州党委印发了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省检察院和14个市州检察院、1个分院、12个较大的基层检察院单设了公益诉讼检察部门,1个分院和其他基层检察院成立专门办案组或指定专人负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甘肃检察公益诉讼依法有序推进,办案规模稳健发展、领域持续拓展、质效不断提升,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大局,坚守公益司法保护定位充分彰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甘肃检察实践伟力

  检察公益诉讼的十年,是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十年。全省检察机关紧盯损害公益突出问题依法履职,形成了行政公益诉讼为主、民事公益诉讼并存,90%以上公益问题在审前阶段高效解决的基本格局。2015年7月至2025年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954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26625件,民事公益诉讼2921件。2015年以来,甘肃检察机关24件公益诉讼案例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扛起“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探索、拓展、完善过程中,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构建党统一领导下协同高效的公益保护体系。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主动向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履职情况,既依法监督,又协同履职。省检察院直接办理长城保护、非法采矿、食品安全、铁路安全、军人权益保障、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领域公益保护系列案,推动多部门协同、各层级联动,将党领导下的政治优势充分转化为办案效能。

  (二)依法履职尽责,有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公益诉讼守护的公共利益从绿水青山到衣食住行,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始终以检察公益诉讼担当融入、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五强”行动等国家战略及区域发展战略实施,持续推进解决损害公益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了一批协同共治机制。

  围绕“省之要事”强化公益保护。甘肃作为西北乃至全国的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生态地位特殊,文化遗存丰富,发展任务艰巨。全省检察机关深刻把握这一省情特征,将公益诉讼工作的重心精准锚定在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民生福祉保障等领域,探索出一条符合甘肃实际的公益保护之路。运用检察力量推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省检察院制定《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黄河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基层行”“检察公益诉讼服务绿色低碳发展”“守护黄河源甘青益路行”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坚决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15733件,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效衔接,建立生态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衔接机制,探索出在生态脆弱地区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司法路径。通过办案,督促修复被损毁的林地、耕地、湿地、草原11.34万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541.7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247.83万亩;保护被污染土壤11.88万亩;督促清除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生产类固体废弃物64.12万吨;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2.37亿元。建立“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立案1566件,助力黄河流域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有效解决。与青海、四川等相邻省份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司法协作机制,实现跨省协作。

  依法维护国家利益,聚焦国有土地出让、政府采购、政策性补贴发放、税收征管等重点环节,办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1611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588件,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价值7.83亿元,督促收回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9.9亿元。

  顺应“民之所盼”守护美好生活。以检察公益诉讼办理群众身边可感可触的案件,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食药安全益路行”“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检察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公共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守护陇原文化遗产检察公益诉讼”等专项监督。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3790件,督促查处假冒伪劣食品5602.45千克,假药、劣药和走私药品220.72千克。持续深化对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军人、新业态劳动者、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主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涉农领域立案6207件。在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中依法履职,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629件、公共安全领域公益诉讼957件。

  在文物保护法修订前积极稳妥将文物保护纳入公益诉讼新领域重点进行探索,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517件。省检察院直接办理所涉行政机关层级较高、具有跨区域特点的有代表性公益诉讼案件,加大长城保护力度。检察机关推动建立“游客承载量预警+文物保护优先”机制。

  (三)坚持质效优先导向,持续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质效。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将审前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作为优先目标的理念,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23103件,截至目前整改率98.8%,保护公益效果明显。通过“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推动治理,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213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408件、民事公益诉讼1731件,99.5%得到裁判支持。

  制定《甘肃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办案规程》等制度文件,以可诉性提升精准性规范性,统筹发挥一体化办案、跨区域协作、专项监督引领作用,持续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质效。省检察院与23家行政机关共建协同履职机制,检察公益诉讼已经成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共护公益、共促治理的重要依托。

  三、聚焦公益保护,在新起点上全面发展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

  十年实践发展,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试点破冰到体系成型,已成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法治引擎。回望甘肃检察公益诉讼十年历程,从试点起步到全面推开,“维护人民的利益”这一主线始终贯穿于检察公益诉讼全过程。我们深刻体会到:正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和党的坚强领导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得以创设落地并逐步完善,在公益保护中发挥了独特效能。新发展阶段,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必须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坚持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

  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甘肃实践十周年为新起点,全省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在甘肃的实施,聚焦公益保护,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切实把中央关于“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的要求落到实处,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甘肃篇章作出应有检察贡献。

  感谢各位新闻媒体朋友的参与!我们期待通过媒体报道,让社会各界更深入了解、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共同守护公共利益。谢谢!

  主持人:

  感谢介绍,下面,请程春辉先生通报典型案例。

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程春辉

  程春辉:

  1.武威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机动车废机油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2.平凉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执业药师人证分离行政公益诉讼案

  3.甘谷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障乡村卫生室诊疗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4.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公共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一

  武威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机动车维修领域废机油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5年3月初,武威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武威市院)在履职中通过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查,发现武威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存在未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相关问题线索600余条。因调查出的问题数量较多,且涉及多个县区,武威市院于2025年3月26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通过现场走访、调取书证、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查明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存在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随意露天堆放危险废物等情形。2025年5月19日,武威市院向武威市生态环境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全面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违规处置废机油(危险废物)行为进行查处,确保依法依规处置废机油(危险废物)。收到检察建议后,市生态环境局排查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976家,整改问题356个,在固废系统中新增录入机动车维修企业333家。市生态环境局与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形成《机动车维修企业监管联席会议纪要》和《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信息共享执法监管联动机制》。2025年8月11日,召开整改效果评估公开听证会,听证意见认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单位全部录入固废系统进行常态化日常监管,整改效果良好。

  案例二

  平凉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执业药师人证分离行政公益诉讼案

  平凉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平凉市院)应用“药店执业药师人证分离监督模型”发现疑似线索166条,范围涉及各县(市区),开展初步调查后于2025年5月12日立案。平凉市县两级院一体化办案,通过走访、调取处方审核资料、询问相关人员查明,平凉市辖区各县(市区)均存在《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执业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问题。2025年5月27日,平凉市院依法向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药品安全监管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职责,及时查处和纠正《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及未经执业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收到检察建议后,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关于巩固深化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共查办执业药师“挂证”、未经审核销售处方药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违法违规案件68件,罚没款10.64万元,报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销、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15人。同年8月12日,平凉市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律师代表对案件整改效果进行了评估,并公开听证评议,听证人员一致认为案涉公益损害问题得到了全面整改落实。

  案例三

  甘谷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障乡村卫生室诊疗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甘谷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甘谷县院)在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中发现,辖区部分乡村卫生室存在药品未按规定贮藏,药品过期未下架,未区分处方药、非处方药等专门区域,医疗废物处置不合规等问题,存在医疗卫生安全隐患,对群众生命健康造成潜在威胁。甘谷县院于2025年9月2日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程序,在辖区15个乡镇抽取45家卫生室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查明走访的乡村卫生室中28个乡村卫生室未配备药品阴凉柜或药品阴凉柜无法正常运转,34个卫生室未区分处方药、非处方药、拆零销售专门区域。2025年9月11日,甘谷县院依法向甘谷县市场监管局和甘谷县卫生健康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市场监管局依法履行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全面排查整改乡村卫生室药品安全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收到检察建议后,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卫生健康局以“专项督导+全面检查”的方式,排查乡村卫生室405家,发现问题115个,下架过期药品11种95(瓶)盒。通过整改,全县405个村卫生室全部配备药品阴凉柜,严格执行拆零药品使用登记制度,建立专门登记台账,确保拆零药品销售可追溯。

  案例四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公共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3年7月,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肃州区院)针对辖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开展专项调研,发现部分医疗卫生机构无标准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卫生间不达标,部分银行未设残疾人低位服务台及无障碍通道等问题。2024年3月20日,肃州区院立案调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走访卫健、交通、商务等部门后形成调研报告。2024年4月2日,经公开听证,肃州区院向住建、交通、卫健委等部门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各单位依据各自职责积极履职,采取相应措施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各行政机关迅速行动,督促18家医院改造、新建无障碍卫生间23处,完善无障碍标识及电梯楼层播报系统;推动城区银行机构网点设置无障碍通道61个、爱心窗口80个;2个车站完成无障碍通道、卫生间改建及标识增设,搭建无障碍低位服务台;3家大型商场低位服务台、无障碍卫生间已按时完成改造。累计维修盲道51处。2024年7月,肃州区院联合残联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行政机关人员及残疾人代表实地体验整改效果,确认相关场所无障碍设施整改达标。

  主持人:

  感谢程主任的通报。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提问前请记者朋友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机构。

中新社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刚才,检察机关在通报中提到省检察院制定《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请问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方面,检察机关下一步有何打算?

  程春辉: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国家战略,我省作为上游省份,重任在肩,责无旁贷。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始终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作为检察履职的重要内容,先后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守护黄河源甘青益路行”等专项行动,取得一定成效。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

  一是全面推进落实服务黄河国家战略检察工作具体举措。进一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甘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认真贯彻省委和最高检关于黄河生态保护部署要求,紧盯黄河上游干流及重要支流生态保护问题,通过助力黄河上游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治理、水污染治理、规范取用水、黄河岸线治理、黄河流域工业污染和矿山生态治理、构建特色优势现代产业体系、生态修复治理、黄河流域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等九方面工作,助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障黄河长治久安,促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弘扬传承黄河文化。

  二是深入推进“守护黄河源甘青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三年专项行动、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专项行动。甘肃与青海两省三级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联合巡河,共同发现、移送、办理涉黄河流域案件,集中办理一批高质效公益诉讼案件。

  三是凝聚共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工作强大合力。以检行协作机制、区域检察协作机制为平台,构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立体防线。鼓励公众参与,积极利用社会力量提升检察监督质效。通过“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整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直接参与案件线索提报、核查等环节办案,提升公众对黄河生态保护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

  主持人:

  感谢解答,有请下一位记者提问。

凤凰网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十年来,甘肃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针对性强、影响力广、广大群众认可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有力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请问下一步在检察公益诉讼办案中有何谋划?

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副主任李庆

  李庆: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为检察机关监督办案提供了目标指引。去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随着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必然向更加精准、更加规范方向发展。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按照“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推动高质效办案理念入脑入心,切实担负起公共利益维护者的职责。

  一是坚持可诉性标准。从立案环节就考虑可诉性要素,推动提升办案精准性和规范性,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法律和人民检验。

  二是坚持督促之诉、协同之诉定位。严守履职边界,尊重行政机关的执法裁量权,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发挥司法监督在保护公共利益方面最后一道防线作用。

  三是坚持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注重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聚焦办案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办案指引;加强办案质效分析,促进办案数量和质量、效率和效果以及地域、领域平衡协调发展。

  四是坚持科技赋能。强化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快速检测、无人机、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的应用,提升监督办案线索发现、调查核实、整改评估的质效。

  五是坚持推进社会治理。在精准规范办理个案的同时,突出系统思维,按照“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社会治理”的路径,既“抓末端、治已病”,又“抓前端、治未病”,切实做好监督办案“后半篇文章”。

  主持人:

  感谢解答,再请一位记者提问。

民主协商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近年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等特定群体权益保护受到社会关注。检察公益诉讼在助力更好保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哪些努力?

  李庆:

  特定群体权益保护是检察公益诉讼重要办案领域。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加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权益保护,积极传递公益诉讼司法温度。

  一是加强妇女权益保障。针对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保障、妇女就业歧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重点问题,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加大监督力度,全面守护“半边天”合法权益。

  二是做实老年人权益保护。加强与民政、老龄协会、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宣传等方面协作配合,共同推进落实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机制。

  三是深化残疾人权益保护。不断深化与残联、助残志愿者协会等部门协同协作。聚焦无障碍环境建设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助发放、辅助器具、残疾人证管理等与残疾人密切相关的重点问题,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精准规范监督,取得明显成效。

  四是探索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落实最高检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通知》等,强化与工会协作配合,加强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省检察院针对全省快递企业存在的微型放射设备射线污染问题,督促相关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微型放射设备射线污染防护和职业病防治要求,有效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更好回应民生关切,以检察监督助力解决好特定群体的急难愁盼。

  主持人:

  感谢解答。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需要单独采访或者进行深入报道的媒体朋友请会后联系省政府新闻办。

  下午,我们将举行“守护陇原文化遗产”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新闻发布会,请各位记者朋友届时参加。

  上午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本场发布会的发布嘉宾。感谢各位媒体朋友,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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