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甘肃播报  >  社会

甘肃出台涉河项目洪水影响评价专项验收办法

 2026/05/20/ 19:33 来源:新甘肃客户端 记者 张燕茹

航拍甘肃兰州跨河桥梁与滨河路水景观工程。省水电设计院供图

  新甘肃客户端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张燕茹)为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验收,保障河道行洪安全与河湖健康,近日,由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起草的《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专项验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全省涉河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验收工作全面进入标准化、制度化新阶段。

  《办法》依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及甘肃省相关规定制定,明确“谁许可、谁验收”原则,由建设项目行政许可部门(或委托河道管理机构)作为验收主持单位,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压实项目法人主体责任。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须申请验收,验收需满足工程按许可方案完工、防洪减灾措施落实到位、施工临时设施与弃渣彻底清理、第三方水事权益保障到位等条件。

  验收实行“资料核查+现场查验+会议评审”的闭环流程,重点核查项目建设合规性、防洪措施落实、行洪断面畅通、第三方权益保障等内容,结论分为通过验收、限期整改复验、不予通过三类,须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组成员同意方为有效。建设项目行政许可部门应在收到验收核验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验收结论确保验收高效规范。

  《办法》同步配套验收核验总结报告提纲与意见表,统一文本格式与核验标准,为基层执行提供清晰指引。此举将有效防范涉河项目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及水生态的不利影响,筑牢全省河道防洪安全屏障。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每日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每日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