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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开展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通告

 2026/08/07/ 15:51 来源:每日甘肃网

各有关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3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有关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事项通告如下:

  一、法律依据。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是企业自主将企业实施及依法制定并执行的标准在全国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声明公开的行为。企业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前,应当对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执行标准的信息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委托加工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由委托方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

  二、工作要求。企业应当公开其提供产品或者服务(食品、药品等除外)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或者联合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的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服务的内容、流程、时限、质量要求等。企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应及时查新,确保执行标准现行有效。企业执行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自我声明公开的内容进行更新。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后,应当对有关企业标准予以废止。

  三、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开其执行的标准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企业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执行的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企业拒不进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四、公示方式。企业可通过国家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qybz.org.cn/ 进行自我声明公开。企业登录平台,点击“企业登录入口”,完成新用户注册并登录。操作手册可在信息平台进行下载。

  标准是质量的“硬约束”,请各企业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尽快完成本企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中执行标准的自查与公开工作。在开展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中如遇到问题,可及时联系辖区市场监管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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