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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情况介绍新闻发布会实录(文+图)

 2026/09/28/ 10:57 来源:每日甘肃网
新闻发布会现场

  2026年9月28日上午10时,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情况介绍新闻发布会。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正平,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徐润莉,共同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卢莹主持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9月21日至23日在兰州召开,会期3天。在9月23日的闭幕会上,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甘肃省征兵工作条例》《甘肃省法治宣传教育若干规定》《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修订)》《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表决通过了市州报批的9件地方性法规;表决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决定;表决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表决通过了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为使大家对这次常委会会议情况有更加深入的了解,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正平先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徐润莉女士,共同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刘正平先生介绍《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决定》的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和会议审议情况。

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正平

  刘正平:

  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9月23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决定》。下面,我就这个《决定》的起草背景、过程、主要内容等情况作一简要介绍。

  一、起草背景

  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以科技现代化支撑引领中国式现代化,深刻洞察国内国际发展大势、准确把握科技和产业发展规律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三次视察甘肃,先后作出着力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等重要指示。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落实省委关于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产业体系现代化水平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

  二、起草过程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决定》起草工作,多次就起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与省科技厅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在起草形成草案初稿基础上,赴兰州、白银等地的科研单位、高新企业实地察看、座谈交流,先后书面征求了省委政研室,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政府研究室以及兰州大学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建议,并征求省人大其他专委会和常委会工作部门意见,充分采纳吸收,不断修改完善。9月21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决定》草案的说明。9月22日上午,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了《决定》草案,组成人员一致认为,省人大常委会出台这个《决定》,有利于把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部署要求转化为全省共同行动,把人大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起到凝聚各方共识、汇聚全省合力、促进融合发展的推动作用。

  三、《决定》的主要内容

  《决定》全文共六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一)把牢深度融合的正确方向。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以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具有甘肃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为目标,以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为关键,以构建企业主导、各主体协同的产学研融通创新体系为重点,推动全链条贯通、全领域覆盖、全要素融通、全方位保障,全力打造全国区域性科技创新及转化基地。

  (二)聚焦深度融合的重点领域。坚持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持续巩固石化化工、有色冶金、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拓展存量、提升能级,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坚持扩容育新,加快发展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装备、新材料、航空航天和低空经济、电子信息,促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坚持前瞻拓新,聚焦核技术、量子科技、特种机器人、脑机接口、生物制造等关键领域,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坚持数据驱动发展,全面实施“人工智能+”“数据要素×”行动,数智赋能千行百业。

  (三)畅通深度融合的对接通道。围绕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未来产业前瞻布局,精准凝练产业需求。健全科技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聚焦国家所需、甘肃所能,依托兰州大学、中国科学院“一院三所”等国家科技力量和高校院所,聚力实施项目攻关。深化机制改革,强化供需精准对接,加速成果转化应用。

  (四)加强深度融合的资源统筹。坚持发展规划一体谋划、重点任务一体部署、能力建设一体统筹、政策保障一体协同,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坚持质量效能优先、体系协同作战,优化创新平台布局。聚焦创新服务全链条、资源开放全要素、协同联动全方位,推动科技资源共享。重视人才培养使用,加快甘肃高等研究院建设,实施“人才兴陇”计划,畅通高校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通道。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加强资金多元投入。

  (五)营造深度融合的良好生态。深化央地合作和东西部协作,主动服务和对接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构建开放合作的创新格局。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促进科技、产业、财税、金融等政策取向一致、协同发力,健全激励创新的市场环境。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快构建创新文化体系。树立注重实效的评价导向,健全面向产业需求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让科技创新更好服务产业发展。

  (六)强化深度融合的组织保障。坚持党的领导,省人大常委会加快科技创新领域立法步伐,各级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法定方式,开展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各级人大代表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各级政府履行法定职责,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各司其职,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凝聚共促合力。

  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主持人:

  感谢介绍。下面,请徐润莉女士介绍《甘肃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甘肃省法治宣传教育若干规定》《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一审后的修改情况和会议审议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徐润莉

  徐润莉:

  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9月23日闭幕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甘肃省法治宣传教育若干规定》和《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这三部法规都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面我就三部法规的制定背景、立法过程以及规范的主要内容,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甘肃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

  (一)制定的背景和过程

  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工作部署,亟需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将我省多年来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方面的成熟经验和创新做法予以固化,为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甘肃提供法治遵循。

  《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审议项目。5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初审后,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征求反馈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9月2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并于23日表决通过。

  (二)主要内容

  《条例》共六章四十八条,重点规范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明确责任主体,压实各方职责。《条例》明确国家机关、群团组织、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承担各自区域或者系统、行业、单位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对行政部门、法检两院、综治中心以及群团和社会组织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二,注重源头预防,有效防范风险。立足预防因履职不当引发矛盾风险,《条例》明确了科学决策、风险评估、依法行政、民生保障、“三新 ”组织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具体举措。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全面、公平落实惠民政策,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完善议事协商制度,发挥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

  第三,强化排查预警,多元化解纠纷。《条例》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有关单位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和预警机制,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作出规定。推动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仲裁三类程序与人民调解、公证、诉讼有机衔接。特别是将“三调对接”这一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规定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信访机构与综治中心建立对接机制,协同化解矛盾纠纷。

  第四,强化跟踪管理,严格考核监督。《条例》规定建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督办机制,通过属地跟踪、部门跟踪、法院跟踪和综治中心跟踪等措施,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外溢引发极端案(事)件。同时,构筑涵盖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的监督体系,确保相关单位依法履职。

  二、《甘肃省法治宣传教育若干规定》

  (一)制定的背景和过程

  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其纳入全面依法治国总体布局,就健全普法体系、落实普法责任、创新方式方法、增强普法实效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深入开展、持续改进法治宣传教育,更好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衔接上位法要求,在总结提炼我省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基础上,采取废旧立新的方式制定《甘肃省法治宣传教育若干规定》十分必要。

  7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9月2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于23日表决通过。

  (二)主要内容

  《规定》采用条款式体例结构,不分章节,共二十九条,重点规范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明确普法指导思想,完善政府工作机制。规定法治宣传教育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提质增效、全面发展。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司法行政部门的具体职责,对普法责任制落实的方式方法作出规定。

  第二,推动普法平台建设,加强公益法治宣传。推动打造全省统一的综合性智慧普法平台,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营造全社会参与普法的氛围,鼓励法律工作者、法学专业高校师生参与普法志愿活动,同时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群团组织、新闻媒体等履行公益普法责任。

  第三,明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强化普法重点对象。细化国家机关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明确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在立法、法律实施过程中加强普法宣传解读,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培育法治信仰。围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青少年、学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网络空间治理等不同对象和领域,有针对性地设置普法教育条款,完善普法社会治理体系。

  第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规范普法责任追究。强调法治文化的重要地位,结合我省实际,从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法治文化精品创作、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传承、红色法治文化传承、涉外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规范,彰显甘肃特色。明确建立普法责任落实与提示监督工作机制,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履职追责条款,构建了权责对等、双向约束的普法监督工作格局。

  三、《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

  (一)修订的背景和过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三次视察甘肃,都对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动文化创新发展作出重要指示,为我省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自2005年颁布实施、2010年修正以来,对依法加强文物保护管理、促进文物资源合理利用、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以及党中央和省委对文物保护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十分必要。此次修订总结提炼了我省文物保护工作的成熟经验,衔接上位法的相关要求,将为加强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推进文化强省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修订被列为省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审议项目。2025年11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此后,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征求反馈的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2026年9月2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于9月23日表决通过。

  (二)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条例共三十七条,重点规范以下内容:

  第一,明确文物工作总体要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明确文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压实各方工作职责,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文物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文物保护所需经费。同时,夯实基础管理,加强文物普查和专项调查,建立文物资源名录,完善国有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制度。

  第二,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通过编制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严格建设工程管理等,确保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并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地下文物、水下文物保护提出明确要求。强化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坚持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原则,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迁移、拆除等全流程管理。落实不可移动文物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设施配置与应急演练。

  第三,规范馆藏文物管理体系。明确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准入条件,规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具备符合标准的场所库房、经费保障、保存装备、专业人员及安全设施。健全全链条管理制度,完善馆藏文物档案建立、鉴定定级、调拨交换、借用等管理制度。

  第四,加强文物价值挖掘和传播利用。进一步推进文物价值的研究阐释工作,重点组织开展石窟寺、长城、敦煌文献、简牍、彩陶等本省特色文物资源的研究,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强化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加强陕甘、陕甘宁、长征、西路军等革命文物片区承载的革命历史和革命文化的研究,弘扬革命文化、传承革命精神。推进文物数字化建设,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文物保护、研究、展示、利用等方面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文旅融合、文创开发等多种方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推动文物资源活化利用。

  谢谢,我就介绍到这里。

  主持人:

  感谢介绍。下面进行记者提问,提问前请记者朋友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机构。

中国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本次会议通过的《决定》备受关注。我们想了解一下这个《决定》在出台考虑、制度设计、预期作用、实施落点这些方面的情况,请简单介绍一下。

  刘正平:

  感谢这位媒体朋友的提问。

  出台这个《决定》年初列入省委重点工作,也是省人大常委会重要议题。历时半年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同省科技厅多次沟通对接,开展联合调研,征求各方意见,反复打磨修改,可以说来之不易。

  从出台考虑看,这是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大局依法履职的具体体现。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中央有指示、省委有部署、各界有期盼,省人大常委会以重大事项决定形式推动深度融合,为纵深推进强科技行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了法治保障。

  从制度设计看,《决定》力求形成从方向引领到组织保障的逻辑链条。《决定》先明确正确方向和重点领域,解决“为什么融、往哪里融”;再打通对接通道、统筹资源要素,解决“怎么融、靠什么融”;最后落到良好生态和组织保障,解决“如何持续融、谁来推动融”。这一安排立足我省实际,注重与现有政策衔接,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

  从预期作用看,《决定》既立足当前破解融合堵点,又着眼长远增强发展后劲。它的出台,有利于打通从科技强到企业强、产业强、经济强的通道,有利于引导人才、技术、资本、数据等创新要素向产业集聚,有利于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加快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从实施落点看,《决定》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和《决定》要求,加快科技创新领域立法步伐,落实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要求,围绕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支持教育科学行业代表小组活动,统筹做好助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各项工作。

  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大家!

中新社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我注意到,与其他省份《条例》相比,《甘肃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对综治中心的职能作了更具体的规定,是基于什么考虑?

  徐润莉: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细致观察。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群众遇到矛盾纠纷“多头跑”、复杂矛盾纠纷化解难、风险隐患发现处置不及时等问题长期以来是治理痛点。为此,党中央作出决策部署,在省、市、县、乡镇(街道)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作为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工作平台。

  近年来,甘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综治中心建设作为主动创稳的底板工程来抓,在实践中探索出不少行之有效的做法。目前,全省县级综治中心平均面积2283㎡,入驻各类调解力量6200余人,2025年联动各部门和网格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06万件,今年前八个月排查化解76万件,“有矛盾纠纷、到综治中心,到综治中心、能解决问题”正在成为群众的普遍共识。

  将综治中心的实践成果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能够通过法律的权威性和确定性固化创新经验、稳定群众预期、靠实部门责任,也能打通体制机制障碍和行政壁垒,解决过去“各管一段、协调不畅”的问题。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甘肃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请介绍一下《甘肃省法治宣传教育若干规定》的亮点有哪些?

  徐润莉:

  感谢您的提问。《规定》采用条款式结构,不分章节,共二十九条,条文精炼、针对性强,体现了务实管用的立法导向,主要亮点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构建全链条普法责任闭环体系。规定建立普法责任落实与提示监督工作机制,明确应当及时发布普法提示,并对各类主体的普法责任作出细化规定,做到有据可依、照单履职。同时,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履职追责条款,构建权责对等、双向约束的普法监督工作格局,解决“普法谁都管、谁都不负责”的问题。

  二是聚焦重点群体精准施策。将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作为精准普法的核心对象,分别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民族宗教领域、网络空间治理等重点领域,结合其行业特点和受众特征,量身定制普法内容,推动法治教育从“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

  三是数字赋能智慧普法。推动建立全省统一的智慧普法平台,建立健全数据采集、分析和应用机制,以数据研判优化普法内容供给,实现分众化、精准化、互动式普法,全面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智能化水平。

  四是彰显甘肃特色法治文化。将我省在法治文化建设、普法品牌打造、阵地作用发挥及红色法治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的成熟经验系统总结并固化为法律制度。明确涉外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路径,推动普法工作向国际化、多元化拓展。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凤凰网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允许利用文物建筑开办民宿、茶社、传统工艺作坊,为文物建筑有效利用提供了支撑。请问利用文物开展商业经营的边界该如何把握?

  徐润莉: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这个问题也是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条例第三十三条的制度设计始终遵循“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需要明确的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绝不等于无原则放开、放任无序的商业化开发。所有利用行为都必须坚守文物安全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必须在合法合规、适度可控的框架内开展。

  依托文物建筑资源开展商业经营,必须严守四条不可突破的刚性边界。第一,严守文物安全底线。文物安全是文物利用的根本前提,所有经营改造必须依法履行报批程序,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按批准方案实施。全面落实消防、安防、防雷等安全标准,严禁违规改造、过度装修及超负荷使用,坚决守住文物本体与历史风貌的安全红线。第二,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经营业态应当与传统文化内涵相契合,优先满足公共文化需求,充分发挥文物在社会教育、文化传承方面的功能,不能背离公序良俗。第三,把准合理利用尺度。利用文物古建筑开展商业经营必须以更好满足社会公众文化需求为出发点,严禁过度商业化。经营规模、业态类型需匹配文物承载能力。合理经营收益优先用于文物修缮管护、活化运营,真正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第四,践行开放共享理念。经营活动应当深入挖掘和系统阐释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核和时代价值,通过文创开发、文化宣讲、非遗展演等多元形式提供多层次文化产品服务,让群众共享文物保护成果,让传统文化传播得更远、更深入人心。

  总之,利用文物建筑资源的核心逻辑是“保护前提下的合理利用”。保护是第一位的,经营利用是衍生行为,追求的是适度可控的综合效益,核心目标是盘活闲置文物资源,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文物保护事业,让文物真正活起来,实现可持续传承。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主持人:

  感谢解答。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需要单独采访或者进行深入报道的媒体朋友请会后联系省政府新闻办或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宣传信息处。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今天的发布嘉宾,感谢到场的媒体朋友,谢谢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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