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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兰州市第31批30件属实件已办结14件

 2019/08/16/ 10:27 来源:兰州日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第31批30件属实件已办结14件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8月12日交办我市的第31批30件属实件已办结14件。8月10日交办我市的第29批2件重点信访案件,属实2件,属实问题正在办理中。

  一、8月12日第31批一般件办理情况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8月12日交办我市的第31批30件属实件已办结14件。

  1、受理编号2431:城关区嘉峪关南路384号南侧10米处电信局安装了21台工业空调机,空调机运转时噪音扰民。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转办件内容中反映空调噪声,来源于兰州电信东岗分局机房空调外挂机组,该空调机组24小时运行。经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工作人员监测,夜间噪声超标排放,噪声扰民。城关区城管局向兰州市电信局东岗分局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对噪声立即整改。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针对该单位空调机组噪声夜间超标的问题,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已向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于2019年8月21日前完成噪声整改工作,确保噪声达标排放。目前,该单位对空调机组噪声正在治理中。

  2、受理编号2433:每日11:00-00:00,西固区福利路兰州市八十二中大门西侧100米处有一家龙门花甲烧烤,烟道朝向街面排放,油烟扰民。

  此问题经西固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龙门花甲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该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但油烟净化效果不理想,油烟扰民。西固区先锋路街道对周边20户居民进行走访入户,其中17户居民表示存在油烟扰民现象,3户居民表示无此类情况。西固区城管局要求龙门花甲进一步优化油烟净化设备,防止油烟扰民现象。同时,要求其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并建立清洗台账,确保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转,杜绝油烟扰民问题。龙门花甲海鲜店已于8月13日下午更换了一台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已完成油烟净化设备的优化工作。

  该问题已办结。

  3、受理编号2434: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受理编号1960(城关区拱星墩社区飞天家园C区1号楼一楼尕羊烤肉店油烟扰民、排风机噪音扰民)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兰州晚报》公示的处理结果为相关执法部门要求该餐厅加装油烟净化装置,该栋楼高三十层,无法架设排烟管道。市民称该栋楼实际高十九层,并不是三十层,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存在欺骗督察组和市民的行为,且2019年8月4日,公示中提到相关部门检查时油烟、噪音扰民问题得到解决,但2019年8月5日至今,油烟、噪音扰民问题仍然存在,排烟口间歇性排放黑烟。市民希望通过架设高空排烟管道彻底解决此问题。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反映问题受理编号实为第23批1690号,而非1960号。2019年8月12日晚,城关区城市管理局联合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以及城关区拱星墩街道办事处,对拱星墩社区飞天家园C区1号楼一楼尕羊烤肉店再次进行现场核查。

  8月4日,该店已将烟道排口处安装了油烟净化器,并将2楼平台油污清理干净,同时将排烟口向外进行延伸。城关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店负责人在1号楼架设高空烟道,经该店负责人与小区物业管理方沟通,1号楼(十九层)外立面安装的保温板材质特殊,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不能在其表层架设其他附属设施,建议该店烟道安装至隔壁3号楼(三十层)。但由于3号楼楼层较高,架设高空烟道难度大且存在安全隐患,也不易操作。鉴于此情况,执法人员要求该店负责人更换变频风机及低噪声的油烟净化设施并加装除味设施,做好隔音降噪工作,同时再次调整烟道排口位置,尽量远离居民住房。

  2019年8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现场对该店噪声源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噪声达标排放。但距居民住房较近,存在一定影响,执法人员要求该店进一步做好隔音降噪措施。

  目前该店已将前厅烤炉油烟收集罩连接至后堂烟道,且将排烟口向外延伸,烟道排口处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但是受烟道安装条件的制约,仍距离居民住房较近,还是存在油烟扰民现象,执法人员要求其再次调整烟道排口位置。8月1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的油烟扰民问题整改不彻底,协调该小区物业管理方联系该楼建设施工方,共同协商拿出切实可行且安全稳妥的施工方案,最终确定在1号楼架设高空烟道。同时执法人员向该店负责人再次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其环保意识。

  该问题总体情况正在办理过程中。城关区城市管理局要求该店于7日内完成整改,将高空烟道架设在1号楼,彻底解决油烟扰民问题。下一步,区城市管理局将对该店依法进行处罚。

  4、受理编号2436:永登县红城镇宁朔村永登二中东侧200米处有一大型养鸡场(饲养了3万只鸡),将鸡场西南方向100米处小山削平,破坏山体,露天晾晒鸡粪,臭味扰民。

  此问题经永登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永登县安源养殖场位于红城镇永安村,距离永登二中400米,于2012年11月29日开始经营。该养殖场自2012年开始从事蛋鸡养殖,现存栏蛋鸡1.9万只。2016年7月该场未经批准,擅自在养殖场西南方向100米处荒山坡平整后修建了鸡粪加工车间,占地面积1890平方米(合2.84亩),属未利用地,原永登县国土局于2016年11月17日向违法当事人赵某某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国土资罚〔2016〕428号),当事人于2017年3月15日缴纳罚款9450元。该养殖场日常产生的鸡粪在村庄东侧1000米处山坡旱地上堆放,自然发酵、晾晒后运输至加工车间,经粉碎、造粒、包装等工艺流程制作有机肥使用,鸡粪加工车间及周围确有臭味。针对该问题,永登县农业农村局、永登县自然资源局、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红城镇责令其进行整改:(1)责令该养殖场立即将堆放在加工车间的鸡粪彻底清理干净,拆除鸡粪加工车间;(2)责令该养殖场将日常产生的鸡粪拉运至距离村庄及道路1000米外山旱地,堆积覆土自然发酵后还田使用,并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3)加强圈舍及周围场地清理消毒,做到粪便日产日清,减少异味;(4)责令养殖场列出搬迁计划,逐步减少养殖量,另行选址,着手准备搬迁工作。目前,养殖场加工车间鸡粪于2019年8月13日下午清理完毕,车间将于8月16日前拆除完毕,该养殖场负责人承诺于2020年6月底前停止养殖行为,另行选址搬迁。

  该问题总体情况正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永登县责成农业农村局及红城镇指派专人加强养殖场日常监管,督促养殖场在搬迁之前做到粪污日产日清和消毒灭菌工作。

  5、受理编号2438:永登县河桥镇鳌塔村四社鳌塔联营砖厂(北侧1公里处是大通河,大通河对面是红古区窑街镇自来水厂)1993年建设,环评手续、排污手续、土地手续、营业执照齐全。2016年,红古区环保局在永登县环保局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砖厂划至红古区窑街水源地内,窑街镇窑街劣质煤电厂、兰州众力碳化硅厂、甘肃兴元铁合金有限公司碳化硅厂、窑街煤电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均在红古区窑街自来水厂水源地范围,但红古区环保局未将此类企业划入水源地范围,市民认为不合理。2018年10月永登县环保局要求该砖厂停产,至今未恢复生产。市民希望红古区环保局出台措施,安排砖厂搬迁或者拆迁。

  此问题经红古区政府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及永登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2019年8月13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与永登分局共同对窑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现场核查。

  转办件反映的永登县河桥镇鳌塔村四社鳌塔联营砖厂位于窑街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已停产,企业有原永登县环保局批复的环保手续,但未能提供砖厂监测达标报告。转办件内容中反映的“永登县河桥镇鳌塔村四社鳌塔联营砖厂1993年建设,环评手续、排污手续、土地手续、营业执照齐全”内容属实,该砖厂在窑街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

  窑街劣质煤电厂位于水源地取水口下游约500米,兰州众力碳化硅厂、甘肃兴元铁合金有限公司碳化硅厂、窑街煤电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位于水源地取水口下游约900米,环保手续齐全。转办件内容反映的“窑街劣质煤电厂、兰州众力碳化硅厂、甘肃兴元铁合金有限公司碳化硅厂、窑街煤电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均在红古区窑街自来水厂水源地范围”内容不属实。

  经先后查阅2012年、2014年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编制《红古区窑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技术报告》相关资料。2012年12月原兰州市红古区环保局委托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开展窑街水源地范围调整划分工作,该院严格按照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838-2007),“在保障水质安全情况下保护区范围尽可能小的原则”编制完成了“技术报告”。2014年12月,由于窑街水源地取水口发生变化,原兰州市红古区环保局委托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开展窑街水源地范围调整划分工作,编制了《兰州市红古区窑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及保护区范围调整技术报告》,省政府2016年1月9日下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兰州市红古区城区窑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调整划分的批复》(甘政函〔2016〕5号)。两次报告均严格按“兰州市环保局组织专家技术评审、市政府呈省政府审批、甘肃省环保厅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甘肃省环保厅报请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复、甘肃省人民政府下发”的编制报批程序由省、市环保部门组织开展划分工作。转办件内容中反映“市民认为不合理”问题不属实。

  2012年12月4日,省政府下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兰州市永登县等3县1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甘政函〔2012〕171号),同意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编制的《红古区窑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技术报告》。同时,该文件中已将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红古区三县一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一并批复。转办件内容中反映“2016年,红古区环保局在永登县环保局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不属实。

  经查阅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及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提供企业资料,“永登县河桥镇鳌塔村四社鳌塔联营砖厂”应为永登县鳌塔联营砖厂,企业在2012年、2014年窑街饮用水水源地调整前后均位于窑街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自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施行以来,该企业一直未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违法生产。2014年7月3日由原永登县环境保护局批复,2014年8月7日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兰州市永登县等3县1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甘政函〔2012〕171号)“要加快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限期拆除或者关闭一、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及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同时根据2018年11月2日,永登县河桥镇鳌塔村村民委员会与永登县鳌塔联营砖厂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书》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动或国家征用,乙方必须服从,合同解除”。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河桥镇鳌塔村与砖厂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书》约定,且永登县鳌塔联营砖厂环评手续为原永登县环保局批复,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砖厂应当由有行政管辖权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针对此问题,市生态环境局与红古区政府、永登县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进一步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具体方案与措施。

  该问题总体情况正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牵头尽快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磋商,并提出具体方案与措施。

  6、受理编号2439:2018年4月,中国电信在七里河区西津西路兰石豪布斯卡四号地块小区8号楼顶层安装了信号天线,距离住户房屋卧室仅2米左右,产生辐射影响住户身体健康。

  此问题经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移动公司于2017年4月在兰石豪布斯卡四号地块小区8号楼顶安装有通讯基站两个,未履行环境影响相关手续,未进行电磁辐射监测。电信公司于2019年7月在该楼顶安装射灯型美化天线2个,尚在调试,未履行环境影响相关手续,未进行电磁辐射监测。转办件内容中反映该基站距离住户房屋卧室仅2米左右,产生辐射影响住户身体健康。经现场查看,该小区楼距离40米左右。针对转办件反映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移动、电信公司进行了现场询问和检查取证,要求移动、电信公司对违法行为立即改正,在基站建设时及时履行环境影响相关手续,做好电磁辐射监测。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加大对周围群众的宣传,及时处理群众的投诉,确保群众满意。目前,移动、电信公司已于8月13日18∶00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该问题已办结。

  7、受理编号2442:城关区北滨河东路366号马菇拜百年羊羔肉后厨烟道朝向楼上住户窗户排放油烟,严重扰民。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马菇拜百年羊羔肉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经净化后高空排放,但该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损坏发生故障,后厨油烟向楼上住户窗户排放,油烟扰民。城关区城市管理局要求该餐饮单位立即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了更换,同时定期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维护,并建立净化器清洗台账。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对马菇拜百年羊羔肉店负责人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增强其环保意识。马菇拜百年羊羔肉店已于8月13日将油烟净化器更换完毕。今后,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将加强对马菇拜百年羊羔肉油烟情况巡查力度,并不定期的检查马菇拜百年羊羔肉清洗台账,确保在今后不再发生油烟扰民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

  8、受理编号2444:榆中县和平镇大青山恒大山水城25号楼西侧10米处有一水坑,2019年7月至今,住在小区内恒大工程部临时搭建的彩钢房内的工人和办公人员将生活污水排入水坑内,臭味难闻。

  此问题经榆中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兰州恒大山水城于2013年在榆中县来紫堡乡大青山开工建设,是由兰州神骏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商业居住小区,污水排放接入兰州市市政污水处理管网。2019年7月初,兰州恒大山水城小区部分室外管网塌陷,致使部分污水排放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在小区污水管网维修改造施工期间,为防止恒大工程部工人生活区产生的生活污水随意乱倒,兰州神骏置业有限公司采取临时挖收集坑的方法对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收集,污水坑容积约2m3,通过污水提升泵将污水临时收集坑内的污水式引入附近的污水井内,自流进入该小区污水提升泵站(地埋式,内设污水池容积600m3),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兰州市政管网。目前,兰州神骏置业有限公司正在进行小区内污水管网维修改造工程,恒大山水城小区污水管网维修改造工程将于2019年9月底全部完工。

  该问题总体情况正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榆中县将继续督促兰州神骏置业有限公司按期完成市政污水管网的维修改造工程,确保该小区内业主有一个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

  9、受理编号2451:西固区小平房清水北街小四川排档后堂每日营业期间油烟扰民。

  此问题经西固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小四川排档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但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存在油烟扰民现象。西固区城管局于8月12日向小四川排档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尽快安装油烟净化设备,防止油烟扰民现象。同时,要求其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并建立清洗台账,确保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转,杜绝油烟扰民问题。西固区西柳沟街道对周边7户商户进行走访入户,对小四川排挡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均表示满意。目前,小四川排档已于8月12日晚将油烟净化设备安装完毕。

  该问题已办结。

  10、受理编号2452:每日08:00-11:00,城关区雁滩路康美皮革厂内东北角500米处有一加工废旧泡沫厂(无名称),加工粉碎泡沫时机器噪声扰民,且散发臭味(类似与汽油和塑料的味道)严重扰民。

  此问题经兰州市高新区管委会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泡沫厂(无名称)位于雁滩路康美皮革厂内东北角500米处,租用兰康公司场地,利用废旧泡沫塑料进行粉碎、热熔生产塑料颗粒。该泡沫厂无任何手续,生产过程中产生噪音和气味对周边群众造成一定的影响。针对转办件反映问题,高新区执法分局、高新街道及高新区建设局(环保局)进行了核实,鉴于该企业无任何手续,高新区采取了断电措施,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于2019年8月19日之前自行搬离该区域。根据企业提供的保证承诺书,该厂将不在此地生产,于2019年8月19日之前搬离。

  该问题总体情况正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高新区将督促企业限期搬离该区域。今后,高新区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强企业环保宣传教育,并对该厂负责人宣传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了其环保意识,并告知厂负责人如要开办企业,在符合高新区产业规划的前提下,先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开始建设。

  11、受理编号2454: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编号1776(七里河区金城林场输水管被损毁,造成林场无法灌溉,树木死亡2000多株,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并提出以下问题:一是核查组只公示了“双方未达成协议意见”而未公示“在未协调一致前海荣公司不得擅自施工”,张某某未经金城林场同意,擅自挖坏供水管道并将管道移至山崖上是铁的事实;二是海荣公司破坏金城林场水利设施后,金城林场于2015年10月31日向七里河区委、区政府进行了上报,但之后一个多月一直未见处理,之后金城林场于2015年11月23日以(金林字[2015]4号)给七里河区委报告相关情况;三是关于张某某破坏金城林场蓄水池问题,调查组几次登报称蓄水池未破坏,这与事实不符;四是核查组公示内容:关于3项遗留的问题(1.水费的损失赔偿问题;2.死亡树木赔偿问题;3.市民认为在《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管理条例》第38条的规定对海荣公司破坏水利设施应处以罚款)已于2017年8月顺利解决,但至今这三个问题依然未解决。

  此问题经七里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转办件内容已先后12次反映同一问题(受理编号:212号、264号、795号、974号、1390号、1482号、1664号、1684号、1776号、2293号、2381号、2453号),以上问题均为当事双方矛盾纠纷达成一致意见前的事情经过。

  自2019年7月17日接到反映相关问题转办件开始,七里河区林业和草原局,七里河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对双方矛盾纠纷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核查,关于“七里河区金城林场输水管被损毁,造成林场无法灌溉,树木死亡2000多株,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均不属实。当时,根据金城林场上报的“(金林字[2015]3号)文件”,七里河区政府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查看和调处,并针对双方的矛盾纠纷多次召开协调会,于2016年6月双方达成一致:由泰波林场出资人民币四十万元,给金城林场新改建了绿化供水管道。该工程由金城林场自行聘请水利设计单位设计,聘请水利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该工程于2016年6月18日开始施工,2016年8月24日竣工并验收使用。2017年8月,为了进一步保护和明确后期双方的正当利益,由泰波林场、金城林场、八里镇八里窑村委会、五里铺村委会四家单位签订了《金城林场管道改建工程管护范围协议书》,七里河区两山指挥部作为见证单位,此事得以顺利解决。

  “关于张某某破坏金城林场蓄水池问题,调查组几次登报称蓄水池未破坏,这与事实不符”的问题:七里河区相关部门已经多次现场核查,中央环保督察现场核查组也现场核查,金城林场输水管线和蓄水池未受破坏,新改建的金城林场供水管道正常使用,没有树木大量死亡的情况。七里河区将安排专人对相关问题进行长期跟踪督查,及时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做好当事人的解释沟通工作。

  该问题已办结。

  12、受理编号2455:2000年为响应党中央及各级政府承包荒山荒地的号召,兰州太格绿化生态公司与西固区西柳沟街道柴家台村委会签订了70年荒山荒地承包合同,办理了林权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植树造林近20年,每年植树数万棵,由于浇水困难,2017年与西固区水务局合作,由西固区水务局建设安装了喷灌设备(柴家台村委会未出一分钱),然而柴家台干部刘某某却指示电工断电停水,导致成万棵树苗死亡,兰州太格绿化生态公司就此问题向西柳沟街道办反映,而街道办某负责人称该公司承包的荒山荒地便宜,要涨价推翻原合同,并以断电断水威逼该公司改签合同。

  此问题经西固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西固区农业农村局、西固区林业和草原局、西固区南北两山指挥部、西固区西柳沟街道等单位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未发现该处树木因干旱造成死亡的情况。2000年3月28日,柴家台村委会与张某某等3人签订了《荒地荒山承包合同》,并非与兰州太格绿化生态公司签订荒山荒地承包合同。因柴家台村委会与张某某等3人签订的荒地荒山承包合同土地租金与当前市场价不符,柴家台村委会经“四议两公开”后决定,于2019年5月16日向承租方下发《通知》,要求承租方于2019年5月17日至5月31日与柴家台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补充协议》,但张某某等3人未按照《通知》要求执行,故柴家台村委会于2019年6月1日采取了断水、断电措施,后于2019年6月5日西固区西柳沟街道立即责令柴家台村委会对其通水通电,保障承租方正常给林地供水,没有发生因干旱导致树木死亡的情况。

  该问题已办结。

  13、受理编号2457:城关区雁儿湾路东岗高速公路入口向东约500米黄河岸边有两家洗沙场,生产污水直接排入黄河,夜间噪声极大,且如有检查就停产,之后又恢复生产,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联合兰州市水务局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转办件内容中两家洗沙场分别为蓝雁沙场和南恒沙场,因两家企业均未达到环保验收条件。蓝雁沙场于2017年底停业生产,南恒沙场于2018年底停止生产,现场检查两家沙场均在停产状态。通过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城关区水务局、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城关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城关区东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进行核查,蓝雁沙场和南恒沙场现场生产设备均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经营现象,且现场无生产原材料,未发现生产迹象。

  该问题总体情况正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执法部门要求两家企业若恢复生产,需达到环保验收条件,并进行备案,辖区街道将加强巡查力度,严禁防止两家沙场擅自恢复生产,造成污水直排,噪声扰民。

  14、受理编号2460:城关区桃树坪阳洼沟存在大量违章建筑,破坏山体,造成水土流失、泥石流等问题,威胁居民生命安全。

  此问题经兰州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兰州市城管委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关于“城关区桃树坪阳洼沟存在大量违章建筑”的问题属实。该项目为兰州东岗大西北板材市场,原位于天水路北口(现名城广场位置)。2012年年底,根据城关区委专题会议研究,将原市场全部拆除。由市、区、街道三级政府积极协调,确定将该市场迁建到城关区东岗镇长洼山村阳洼沟的荒沟和兰渝铁路排渣场位置,系2013年兰州市第十九届兰洽会招商引资项目。按照城关区委专题办公会议纪要(2012-11)以及东岗街道兰城东办发(2013)38号文件,城关区发展和改革局城发改函(2013)6号文件精神,在区政府的督导下,进行搬迁还建工程。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50亩)10万平方米,于2013年建成投入使用,建筑面积9万余平方米。经查,该项目未申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类建设手续未办理。2014年6月20日,2018年6月5日,因违法占用土地,分别由原城关区国土资源分局及榆中县国土资源分局进行了处罚。针对该项目未取得相关建设手续,市自然资源局及市城管委正在进行核实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将依法进行查处并督促其补办相关手续。

  关于“破坏山体,造成水土流失、泥石流,威胁居民生命安全”的问题经核查不属实。市场委托甘肃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对建设项目所在地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评估,结论为:针对存在的地质灾害提出的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并依据该评估报告进行了护坡治理。2017年,市场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修建排洪渠,由兰州市水电设计院设计,于2018年7月,修建完成了该项工程。市场范围内的雨水,有专门的管网收集,集中流入到排洪渠。市场已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1962010200000784。

  该问题总体情况正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局及市城管委将针对该项目未取得相关建设手续进行核实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将依法进行查处并督促其补办相关手续。

  15、受理编号2461:(1)城关区白银路123号甘肃日报社印刷厂彻夜营业,生产时油墨味较大,机械震动噪音扰民。(2)2019年5、6月开始,兰州市城关区五泉山公园干部王某某组织民工将五泉山公园嘛呢寺后门大面积树林推平(有松树、柏树、杨树、红柳树,具体数量不详),破坏生态环境。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会同兰州市林业局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1)该投诉问题与本轮第5批197号、第6批250号、第6批305号、第8批386号、第9批484号、第9批497号、第11批626号、第16批1063号、第25批1907号、第27批2064号投诉内容相同,详见第5批197号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再次到甘报社印刷厂进行检查,生产时产生的油墨味正在治理中。2019年8月12日,该印刷厂噪声治理设备已全部到位,正在进行安装。

  (2)2019年8月12日下午,兰州市林业局联合五泉山公园工作人员调取资料,询问并查看施工现场树木移植、伐除情况,详细掌握项目实施进度。了解到该问题反映区域为五泉山公园建筑群消防工程建设地点之一。该项目由甘肃省文物局《关于五泉山建筑群消防工程项目的批复》(甘文局安发〔2018〕5号)批复同意;由西安北方信息产业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程序中标工程设计,其中明确需建设两个蓄水池,一个位于公园内广场西侧,设计储水量200立方米,另一个位于嘛呢寺西侧五泉山公园人工育林地位置,设计储水量500立方米,建设施工作业面积约为170平方米。目前,该项目由甘肃兴城消防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招投标程序后作为中标单位,按照相关程序有序实施。嘛呢寺西侧蓄水池修建区域原有部分侧柏、柳树、杨树等定植苗木,胸径约3至5厘米。按照设计方案要求,在五泉山公园管理人员的全程监督下,施工单位甘肃兴城消防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全面保护性移栽,并及时浇水灌溉,保证苗木成活率达到移栽要求。同时,根据施工设计要求,在该工程完工后,由甘肃兴城消防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全面恢复绿地。与举报件反映“将五泉山公园嘛呢寺后门大面积树林推平(有松树、柏树、杨树、红柳树,具体数量不详),破坏生态环境”不相符。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五泉山公园建筑群消防工程将于2019年底全面竣工,施工单位将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对该区域进行绿地恢复。下一步,兰州市林业局将督促五泉山公园加大工程施工过程监管力度,确保损坏苗木、绿地等违法行为能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查处,切实履行公园管护管理责任。

  16、受理编号2465:城关区雁滩路陇南小区1号楼地沟污水泛滥,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城关区雁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核查,陇南小区1号楼下路面存在积水,主要原因是因为该小区1号楼2单元3123号801室住户未关闭太阳能热水器阀门,导致自来水从热水器落水管流入小区院内,但无臭气熏天的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雁南街道沙洼河社区工作人员会同物业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业主本人,关闭热水器阀门。其次,雁南街道要求该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并对周边居民做好宣传工作,及时检查家中水电气暖等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目前,业主已将热水器阀门关闭,小区院内已无积水。今后,雁南街道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同时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做好小区内的管理工作,确保不再发生此类问题。

  此问题已办结。

  17、受理编号2467:七里河吴家园122号住宅楼与兰州粮油有限公司住宅楼楼间夹缝内垃圾常年无人清理,蚊虫泛滥,鼠害滋生,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此问题经七里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七里河吴家园122号住宅楼实为嘉成小区3号楼A座3单元。经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周边没有楼宇与该单元住宅楼存在夹缝情况,兰州粮油有限公司住宅楼与嘉成小区中间为吴家园166-188号平房区。通过排摸发现,嘉成小区西侧围墙外为吴家园182号平房,该平房门口堆放有少量废旧家具、木板、水管等杂物,因天气炎热,导致蚊虫滋生,产生老鼠,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根据现场检查了解的情况,一是立即清理堆放的各类杂物,对地面进行彻底清扫,灭蚊消毒并投放鼠药。二是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入户宣传教育,切实提高该区域住户环保意识,杜绝出现垃圾堆积现象。三是每日安排专人进行巡回保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该区域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今后,七里河区政府将安排工作人员加强常态化监管,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同时,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附近居民环保意识,引导群众自觉将垃圾投放到垃圾收集点,切实为辖区住户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此问题已办结。

  18、受理编号2468:城关区大砂坪兰州监狱家属区12号楼下有2家烧烤店,油烟、噪音扰民。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现场核实,发现大砂坪兰州监狱家属区12号楼下两家烧烤店分别为尕李子烤肉店和百香阁烤肉店,两家店虽然油烟净化设施和烟道设置齐全,但未有清洗和维护记录,存在油烟扰民现象。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工作人员现场对两家店噪声源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尕李子烤肉店噪声达标排放,百香阁烤肉店噪声超标,存在噪声扰民问题。根据现场检查的结果,执法人员立即对百香阁烤肉店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做好隔音降噪措施或更换低噪声油烟净化设施,限期10日内整改完毕。其次,现场执法人员对两家店负责人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其环保意识。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已对百香阁烤肉店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做好隔音降噪措施或更换低噪声油烟净化设施,限期10日内完成整改。要求尕李子烤肉店和百香阁烤肉店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并建立清洗台账。下一步,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将督促百香阁烤肉店按期完成整改,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消除噪声扰民现象。

  19、受理编号2472:城关区甘报社印刷厂每天机械振动让人头晕,并产生难闻气味。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此件与本轮第5批197号、第6批250号、第6批305号、第8批386号、第9批484号、第9批497号、第11批626号、第16批1063号、第25批1907号、第27批2064号、第31批2461号信访投诉问题重复,城关区政府于2019年7月19日已上报办理情况,详见第5批197号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再次到甘报社印刷厂进行检查。2019年8月12日,该印刷厂噪声治理设备已全部到位,正在进行安装。

  20、受理编号2474:城关区中信大厦六楼的海鲜餐饮店在楼顶平台上搭建大功率鼓风机,每日运行十几个小时噪音严重扰民。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城关区城市管理局现场核查,发现兰州汇胜臻爱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在六楼楼顶平台搭建鼓风机,经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现场噪声监测,噪声达标排放,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因该鼓风机距离居民楼房较近,对周围群众生活存在影响。针对存在噪声扰民的问题,城关区城市管理局现场让该店写下承诺书,并于2019年8月22日前安装消声设施。其次,对负责人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增强其环保意识,夜间不再使用鼓风设备,做到不扰民。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将督促兰州汇胜臻爱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于8月22日之前完成噪声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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