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客户端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文洁)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省社保经办服务工作,甘肃省社保局推出了社保经办“不见面”服务。2月10日,甘肃省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一、如何确保防疫情期间的社保待遇足额发放?
答:对于疫情期间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含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通过网上及时申报中止缴费,疫情解除后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补发。已实现网上退休审批的地区,可直接通过网上办理退休审批、待遇领取手续。
疫情期间办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预发手续的,可通过邮寄或传真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工伤事故备案及待遇报销、失业保险待遇可通过电话预约、电子邮箱或登录甘肃省政务网及各地子站办理。如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发放,疫情解除后再做核实处理。
二、推行社保经办“不见面”服务具体有哪些措施?
答:从申报源头和办理入口减少经办大厅现场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动社保数字化和经办服务模式转型升级,推进“网上办理”“不见面经办”“前台接受、后台办理”等。倡导单位和个人利用“甘肃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电子邮箱和传真等服务功能办理业务,实现“不来即享”。
三、社保档案查询和企业退休人员个人档案转出如何办理?
答:社保档案查询和企业退休人员个人档案转出可通过电话预约办理。
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如何办理?
答: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可电话申请,社保经办机构核验后符合转移条件的直接办理。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通过人社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平台网上办理。
五、国家对医护及相关人员的工伤保障权益有哪些规定?
答:开辟工伤认定快速通道,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主动跟踪、及时获取工伤认定、鉴定信息。
对已参保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先关工作人员,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理,并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精减证明材料,及时提供工伤待遇保障,落实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提供优质高效的疫情防控工伤保险服务。
六、参保企业和个人业务延期办理有哪些规定?
答: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办应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
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预约审核有哪些规定?
答:对于疫情期间到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未能及时确认的新增待遇领取人员,要做好标识,待疫情稳定后及时审核,自审核次月起补发相应养老金。对未完成生存认证且需要上门服务的参保人员,不暂停待遇发放,待疫情解除后再做核实处理。各市州社保经办机构要指导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加强与税务、财政部门的协调沟通,通过网络、电话等线上方式完成对账工作。
八、工伤保险“不见面”服务有哪些措施?
答:推行“不见面”预审制服务,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传递业务表格进行经办。从2月3日起,各参保单位通过工作微信群、QQ群、电话、传真等手段,发送办理业务所需资料。省直各单位2020年工伤保险参保业务可提前电话预约,由省社保局负责先从养老保险相关数据中提取,进行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缴费业务待疫情风险降低后进行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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