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甘肃播报  >  经济

【疫情防控 甘肃在行动】省工信厅: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实行报备制度

 2020/02/12/ 08:22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记者梁峡林

省工信厅: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实行报备制度

  每日甘肃网2月12日讯(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梁峡林)甘肃省工信厅2月11日发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行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制度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中央和省上精神,结合甘肃实际,决定对2月9日以后复工复产的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实行报备制度。

  《通知》提出,企业要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和内部责任机制,做好口罩、测温计、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及发放工作,至少保持3天周转量。

  《通知》明确,企业复工复产报备流程为,总用工规模200人以下的企业,报县(市、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备案。总用工规模200人及以上的企业,经县(市、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市(州)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企业复工复产报备事项齐备后,利用信息化手段网上报送和备案。

  《通知》要求,各市州工信局认真掌握辖区内企业复工复产和员工健康情况,准确分析研判当前工业企业运营和疫情防控面临的困难问题,确保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两不误。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指导督促企业做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预案、方案等措施。要切实加强对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防控和服务措施落细落实。各市州工信局要及时审核企业复工复产申请,优化审批流程。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