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信厅: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实行报备制度
每日甘肃网2月12日讯(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梁峡林)甘肃省工信厅2月11日发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行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制度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中央和省上精神,结合甘肃实际,决定对2月9日以后复工复产的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实行报备制度。
《通知》提出,企业要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和内部责任机制,做好口罩、测温计、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及发放工作,至少保持3天周转量。
《通知》明确,企业复工复产报备流程为,总用工规模200人以下的企业,报县(市、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备案。总用工规模200人及以上的企业,经县(市、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市(州)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企业复工复产报备事项齐备后,利用信息化手段网上报送和备案。
《通知》要求,各市州工信局认真掌握辖区内企业复工复产和员工健康情况,准确分析研判当前工业企业运营和疫情防控面临的困难问题,确保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两不误。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指导督促企业做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预案、方案等措施。要切实加强对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防控和服务措施落细落实。各市州工信局要及时审核企业复工复产申请,优化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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