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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推进“减证便民” 甘肃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2020/02/29/ 00:36 来源:每日甘肃网 记者 李杨

  每日甘肃网2月28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李杨)为持续深化我省“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2020年6月30日前,全省范围内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同时,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申请人书面来承诺 行政机关就不再要证明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许可登记等事项时,以书面形式将法律法规规定证明的义务或者证明条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由申请人书面进行承诺,已经符合这些条件、标准和要求,同时也愿意承担承诺不实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就不再索要证明,直接予以办理。2020年3月10日前,省直各有关部门统一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本系统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3月31日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统一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本级政府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6月30日前,全省范围内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其中,嘉峪关市作为全国首批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地区,要进一步巩固扩大试点成效,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和规范,同步实施“无证明城市”改革,打造我省首个“无证明城市”。

  申请人信用等“有问题” 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同时,《实施方案》还提出,各地各部门要打通信息壁垒,全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努力实现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无障碍、全时空联通共享。对确因条件限制无法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的,要制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信息核查办法,建立办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部门间、地区间信息协助调查机制,利用现有途径、现有条件,以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实现协助核查和人工核验。

  各地各部门要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事项的,依法撤销相关决定、给予行政处罚。要探索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通过在信用甘肃公告、运用新媒体曝光、舆论施压惩戒、信用等级评价、失信名单公示等多种手段探索失信惩戒的有效方式,不断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准确理解把握政策实质,切实增强执行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除确定必须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外,要明确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不愿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应由其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对证明事项可以代为承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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