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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6月1日起施行 约束不文明行为将有法可依

 2020/05/22/ 08:22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记者梁峡林

《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6月1日起施行

约束不文明行为将有法可依

   每日甘肃网5月22日讯(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梁峡林)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禁止共享单车乱停乱放、自觉抵制高价彩礼、使用公筷公勺取餐……《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6月1日施行。这是记者从5月21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省文明办主任罗凤存介绍说,制定《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制建设重大部署的具体体现,是深化我省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推进社会文明法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应对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和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条例》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对社区文明、高价彩礼、高空抛物、共享单车治理、校园欺凌、校闹、医闹等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予以回应。

  严禁恶意损坏、抛弃共享单车、共享汽车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道路右侧行走,通过有交通信号指示的路口,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不随意横穿道路、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公共交通工具驾驶人员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危害公共安全;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应当在规定区域停放,严禁恶意损坏、抛弃。

  携带宠物强行进公共场所,处500元以下罚款

  携带犬只外出进入禁犬区域,未按规定使用束犬链,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携带宠物强行进入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不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不高空抛物

  经营活动、个人活动不妨碍公共秩序和公共交通;开展娱乐、健身、商业宣传等活动应当合理使用场地、音响器材等设施设备,不影响他人工作和生活;在公共场所着装得体,举止文明;参加集会,观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各类展览等,服从现场管理,不影响他人和公共秩序;恪尽监护责任,避免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影响他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序上下,乘坐直梯先出后进、乘坐扶梯靠右侧站立;购买商品或者等候服务遵守秩序,依次排队;不在禁烟场所(区域)吸烟;不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不高空抛物,防止高空坠物。

  不随地吐痰便溺,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

  公民不随地吐痰、便溺,文明如厕,爱护公厕设施;不乱扔果皮、纸屑、塑料袋、口香糖、烟头等废弃物;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垃圾;不随意在建筑物、构筑物、地面等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喷涂、粘贴;不损坏公共环境卫生设施、花草树木,不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遵守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遵守饲养畜禽的有关规定;文明祭扫,不在非指定公共场所抛洒、焚烧祭奠物品。

  鼓励提倡婚嫁文明,抵制高额彩礼

  倡导孝老爱亲、家庭和睦、勤俭持家,树立良好家风。鼓励和提倡婚嫁文明,自觉抵制高额彩礼,反对铺张浪费。鼓励和提倡节俭丧葬,自觉抵制大操大办。

  不得危害医护人员人身安全

  公民应当文明就医,遵守就医秩序和医疗场所有关规章制度,尊重和服从医护人员的指导及管理;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不得在医疗场所聚众滋事,不得危害医护人员人身安全,不得损害医护人员合法权益;公民应当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和爱护教学设施,遵守教学秩序,不得以任何方式侮辱、谩骂、威胁、殴打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校园聚众滋事,扰乱教育教学秩序。

  旅游从业人员不得侮辱、谩骂、威胁、殴打游客

  教育、医疗工作者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文明执业;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金融、通信、物业、物流等行业从业者应当遵守行业规范、诚信经营、文明服务;公共交通工具驾驶人员应当遵守职业规范,按照规定班次、线路行驶, 不得追逐竞驶、串线运营、甩客宰客,不得损害乘客合法权益、危害乘车安全;旅游从业人员不得强迫游客购物并私自安排旅游项目;不得对游客有侮辱、谩骂、威胁、殴打等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使用公筷公勺取餐,推行分餐制

  文明就餐,不铺张浪费,使用公筷公勺取餐,推行分餐制;低碳生活,节约水、电、气等资源;绿色出行,优先选择乘坐、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热爱学习,崇尚科学,情趣健康,抵制愚昧迷信及其他低俗活动。

  禁烟场所吸烟,处200元以下罚款

  在禁烟场所(区域)吸烟的,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相关规定,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的;违反相关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违反相关规定,不遵守饲养畜禽有关规定的,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鼓励和支持见义勇为行为

  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志愿服务组织,拓宽志愿服务领域,创新志愿服务方式,鼓励和支持见义勇为行为,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引导鼓励个人依法无偿献血、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组织和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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