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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甘肃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偿

 2020/07/01/ 02:10 来源:甘肃日报-新甘肃客户端 记者朱婕 王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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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甘肃客户端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朱婕 王虎)针对非法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检察机关在依法追究涉案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积极追偿,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在近日举行的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首例重特大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杨某某等二人擅自进入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猎杀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马麝6只。

  被告人杨某某等二人的行为涉嫌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侵害国家利益,在提起诉讼前,祁连山林区检察院发出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向保护区主管部门发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告知函。公告期满,因没有相关机关和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祁连山林区检察院遂向祁连山林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依法审理,二被告人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判令二被告人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8万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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