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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将就节水作“规定” 促公民养成生活新方式

 2020/07/28/ 22:04 来源:每日甘肃网 记者李杨 见习记者王梓懿

  每日甘肃网7月28日讯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李杨 见习记者王梓)今天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报告提出,2020年6月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甘肃省水资源短缺,资源型、水质型、工程型、指标型缺水并存,长期制约经济社会发展。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度节水、极限节水”要求,解决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实现水资源有效利用,制定符合甘肃省实际的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7月16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节约用水是全社会的责任,应当着力提高全民节水意识,营造全社会节水、人人节水、处处节水的良好氛围。为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对城乡居民家庭节水作出规定,促进公民养成节水型生活方式(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十二条:推动城乡居民家庭节水,使用节水型器具,养成节水型生活方式,创建节水型居民小区和村社)。

  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农业节水是甘肃省的重中之重,节水难度和潜力都比较大,建议增加相关条款分量,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农业节水中的突出问题。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建议,从三个方面作了补充完善:增加了优化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推进适水种植、量水生产的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三条:河西内陆河和沿黄灌溉区应当扩大低耗水和耐旱作物种植比例,选育推广耐旱作物新品种;黄土高原旱作农业区应当发展集雨节灌,提高降水利用效率。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实施轮作休耕,适度退减灌溉面积);规定畜禽、水产养殖应当推行先进适用的节水方式,加强牧区草原节水;对农业灌溉节水的相关内容作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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