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杨阳)6月11日,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0年8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及防治水害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保障资金投入,推进科技创新,改善水环境,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办法》对原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水旱灾害防治、入河排污口设置、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等内容作了修改,增加了地下水监管、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用水计划、节水监督考核等内容。同时,取消省属流域管理机构行政职责,收归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办法》明确了节水优先、统筹规划、合理配置、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节约用水工作原则。规定工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节约用水制度,并严格计量统计。增加保护节水器具、用水计量仪表、水重复利用设施、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等节水设备、设施内容。
《办法》把“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纳入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增加了河湖管护的禁止性规定,明确不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等。同时,对违反禁止性规定,对应设置罚则,强化规范约束。
相关新闻
- 2020年04月01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 2020年01月13日【聚焦2020甘肃两会】天水代表团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及“两院”工作报告
- 2020年01月13日【聚焦2020甘肃两会】白银代表团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及“两院”工作报告
- 2020年01月12日【聚焦2020甘肃两会】庆阳代表团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及“两院”工作报告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