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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正式实施

 2020/08/28/ 18:13 来源:每日甘肃网 记者李杨 见习记者王梓懿

新闻发布会现场

  每日甘肃网8月28日讯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李杨 见习记者王梓)记者从今天上午省政府闻办举行的闻发布会上获悉,《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甘肃省首部节约用水单行法规,标志着甘肃省节约用水工作走上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阶段。

  甘肃地处黄土高原、青藏高原和内蒙古高原三大高原交汇区,分属内陆河、黄河和长江三大流域,70%的国土面积为干旱半干旱地区,特殊的自然地理和气候条件决定了甘肃是我国水资源最紧缺的地区之一。多年来,针对水资源紧缺实际,全省大力推进节约用水,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节水工作覆盖全社会,涉及多行业,牵扯多部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健全的法制来保障。

  《条例》主要从主体、领域和水源三方面规定了节水措施。主体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水资源条件确定经济社会发展布局,推进节水载体及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用水效率管理;项目建设主体执行“三同时”制度,用水户应当安装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等。领域上:农业灌溉应当积极推进科技节水,推广管灌、喷灌、微灌等先进节水方式;工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以及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等;服务业应当配套节水设施、设备等。水源上:突出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的利用。《条例》还设置了具体罚则。其中,针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将给予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和罚款;对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列入名录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给予责令停产、销售或者使用和罚款。

  《条例》中对于节约用水工作的推进与落实“情”“法”并存,在健全节约用水保障措施的同时,严格节约用水的法律责任,真正在节约用水的工作中做到节水有道,实行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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