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客户端嘉峪关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徐俊勇)近日,嘉峪关市新修订的《嘉峪关市推动全域旅游发展补贴奖励办法(试行)》发布实施,有效期为2年。其目的是降低申报标准,提高奖励补贴金额,扩大小微企业获得奖补政策的覆盖面。
新《办法》规定,旅行社组团来嘉峪关旅游,只要购票游览收费景区的,给予旅行社每人10元的补贴,购票游览收费景区且在嘉峪关市住宿的,给予旅行社每人20元的补贴。对于开通直达旅游包机的旅行社组团来嘉峪关旅游,由原游览2个收费景区且住宿至少1晚修订为只要游览收费景区且在嘉峪关住宿的,120座(含)以上补贴4万元/往返架次。
旅行社组织境内外游客来嘉峪关旅游,对当年地接人数累计1万(含)人次以上的,除享受单人次补贴外,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授予“嘉峪关市年度优秀旅行社”荣誉称号的本地旅行社,每家奖励1万元。
经嘉峪关市文旅部门审核,每开发一个乡村旅游线路产品并进行有效宣传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对经过改造后,扩大经营面积且继续保持嘉峪关本地特色文化旅游商品的品种不少于60%的,按照标准补发差额。
支持本市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在有效客源地组织文化旅游推广活动,活动方案经嘉峪关市文旅部门同意,按照一个系列活动给予场地租赁费30%比例不超过2万元的补贴。对经过公开、合理竞标程序,取得承办运营资格的文化企业,经文旅部门按照运营方案和标准进行审核,给予每场5000元—1万元的补贴奖励。
所有补贴奖励政策申报材料均进行了精简,并指定专门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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