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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真心”托起明天的“太阳”——嘉峪关市民政局稳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2020/10/14/ 09:33 来源:嘉峪关日报 记者 李霞

用“真心”托起明天的“太阳”

——市民政局稳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嘉峪关日报记者 李霞

  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努力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质,一直是市民政局长抓不懈的重点工作。近年来,市民政局多措并举,稳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创新关爱模式 探索保护机制

  市民政局按照“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在市救助管理站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在社区(村)设立“儿童服务中心”等保护网络,街道办、郊区办和各镇均设立了儿童督导员,各社区(村)设立了儿童主任,进一步加强了对孤儿、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的排查摸底和关爱保护。目前,已对148名儿童的个人基础信息建立档案,为实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提供有效资料。

  市民政局着重对32户重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进行调查,其中重病残疾11名、监护缺失10名、两刑人员子女11名,对他们及其家庭成员居住环境、经济条件进行风险评定、筛选分类,制定相应的分类帮扶计划,并积极与司法、社区、村组等部门联动,进行有针对性的跟踪帮扶。

  开展专项行动 落实供养标准

  为了更好地救助和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市民政局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与教育部门配合,竭尽全力帮助流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校园。同时,继续配合“打拐”专项行动,协助公安部门依法排查和预防拐卖、拐骗、操控流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做好被拐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确保被拐卖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康复和妥善安置。目前,我市城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360元,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全市21名孤儿都能按月足额领到基本生活费。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集中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为每人每月1360元,全市26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都能确保领取。4名在校大中专学生(孤儿)每季度发放2500元的助学金。

  关注残疾儿童 提高幸福指数

  市民政局以救助机构“开放日”活动为契机,积极宣传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法规,营造全社会关爱流浪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对儿童福利院有条件接受教育的孤残儿童就近安排入学,每天由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亲自接送上学。符合条件的孤残儿童送到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并在院内由指定生活老师进行生活和学习上的照顾和辅导。目前,市儿童福利院共有7名孤儿,2名特困儿童,3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其中上小学4名,特殊教育1名。家庭寄养孤儿共4名,均在上学。市民政局还积极与社会各界志愿者团体联系,邀请心理咨询师、义务家教进入儿童福利院,与孤儿进行“一对一”帮扶,帮助孤儿树立阳光心态,自信成长,逐步提高孤儿幸福指数,自觉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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