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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七里河区检察院办理系列案件挽回重大损失

 2020/11/06/ 09:57 来源:兰州日报 记者 张烁

七里河区检察院办理系列案件挽回重大损失

  每日甘肃网11月6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今天,我们专程过来感谢各位检察官,衷心感谢你们维护了公平正义,如果没有检察院的依法监督,我们这8个家庭就要背负280多万元的债务!”日前,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民事审判监督系列案件的多名申请人代表,再次来到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将一面印有“秉公执法 公正廉明 为民执法 维护正义”的锦旗交到了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梁德安副检察长和第四检察部负责人手中,表达对办案检察官的感谢之情。

  当事人金某某系兰州某公司员工,其所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某某在2015年5月至2017年6月期间,虚构公司集体购房事实并隐瞒个人使用贷款真相,利用亲朋好友对其公司经济实力的信任及公司员工想要继续留在公司工作等原因,用虚假购房合同、收入证明等文件,骗取其公司20多名员工将个人身份证、银行卡及密码、个人婚姻状况证明等统一上交到公司财务。崔某某在与银行联系好相关贷款事宜后,以单位集体购房需贷款为由,让公司员工按照其与某信用社约定的时间和地点集中签订了《个人借款/保证担保合同》,共贷款合计355万元。银行发放贷款后,崔某某并未按贷款用途用于购房,而是用于其个人支配使用。2016年4月以后,因资金链断裂,贷款一直处于逾期状态,造成某信用社直接经济损失287万元。2018年某信用社陆续将上述逾期的20多名借款人及担保人起诉至法院。2020年3月初,金某某申请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检察监督。

  受理该案后,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对该系列案件多角度分析研判、多方取证调查、多次与法院沟通协调后,办案检察官认为该系列案件中的8起案件一审民事判决书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且有新的证据出现足以推翻原判决,遂据此提请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抗诉2件,向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2020年7月,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和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原审案件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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