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甘肃播报  >  民生

甘肃省出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2020/11/06/ 18:11 来源:甘肃日报-新甘肃客户端 记者 文洁

  新甘肃客户端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文洁)记者从甘肃省民政厅获悉,为加快建立统一的养老机构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健全养老机构质量提升和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甘肃省民政厅日前印发《甘肃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这将为全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开展提供制度保障,提升养老服务品质,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采用等级制,由低到高为五级,最高为五级,最低为一级,评定等级有效期为3年。有如下情形之一的,评定机构不予进行等级评定。养老机构未经依法登记;上年度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者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尚未执行完毕的;被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并处于调查期间的;被列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前次申请评定等级未通过,距离前次申请时间不满1年的;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在获得评定等级1年后,符合更高等级标准的,可向属地民政部门提出等级晋升申请,养老机构经评定晋级通过后,由民政部门发放相应等级的牌匾和证书。未通过晋级评定的,继续保留原先等级。养老机构在等级有效期内仅有一次晋级机会,且应该逐级晋升。养老机构晋升等级后的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不得再次晋级。在等级有效期内,评定委员会每年对本级评定的养老机构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抽查复审。复审后不符合原评定等级标准的,由评定委员会作出降低或取消等级评定的决议。被降低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在1年内不得提出等级晋升的评定申请,被取消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在3年内不得提出等级评定申请。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