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赵炯雲)为服务疫情防控需要,进一步提高病例早发现能力,省医保局近日印发文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服务项目,自2022年3月25日零点起全省统一执行。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服务项目编码为LS0000003,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服务费5元/人次,抗原检测试剂和采样器具按照零差率规定单独销售。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抗原检测服务按照“检测价格项目+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的方式收费,总费用不得超过15元/人次。
同时,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我省基本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统筹地区现行规定支付,即:住院期间发生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费用按照甲类项目与其他住院医疗费用一并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结算支付,门诊发生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费用可按照统筹地区现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规定执行。
群众单纯检测抗原的,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含方便门诊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患者仅购买检测试剂自测的,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的检测服务费用;鼓励疾控检测机构、医疗机构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在不超过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根据检测规模和频次,与组织检测方协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体现保本微利。
公立医疗机构须通过甘肃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采购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杜绝线下采购。社区居民可通过零售药店、网络销售平台等渠道自行购买抗原检测试剂,其中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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