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喜获省级节水型城市荣誉
每日甘肃网11月12日讯 据嘉峪关日报报道(陈嘉祥 张苗)11月4日,省住建厅、省发展和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批准嘉峪关市、酒泉市为甘肃省节水型城市的通知》,我市被正式命名为“甘肃省节水型城市”,标志我市城市节水工作提升到新的管理水平。
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为出发点,紧紧围绕《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等文件要求,多措并举、真抓实干,切实推进城市节水工作的开展。
在具体工作中,我市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居民家庭淘汰更换非节水型器具,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大力推行海绵城市建设力度,加快污水再生利用,强化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自2016年创建节水型城市起累计新建改造全市污水收集管网142.2公里,供水管网139.4公里,雨水收集管网55公里,管网漏损率下降至9.6%。
同时,加强对市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建成区生活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市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生活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处理后的中水主要用于机场路、兰新路、魏晋墓道路、大学城和新城镇红柳基地等绿地灌溉,中水回用率达100%。
全市通过“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既产生了巨大的节水效益,也推动了我市用水模式的转变,提高了科学合理用水水平,增强了市民节水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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