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六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方案》
多措并举促进残疾人就业
每日甘肃网11月25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燕春丽)11月24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制定印发《甘肃省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方案》,以完善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制度为切入点,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就业,推动残疾人更好融入社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实施方案》确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5%(含)以上的,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含)-1.5%之间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按规定延长公益性岗位残疾人就业年限,并保留其低保等各项社会福利待遇,充分调动残疾人就业积极性。
《实施方案》明确,残保金优先用于保障就业,各级政府每年将一定比例的当地残疾人保障金收入用于支持保障残疾人就业,并列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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