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甘肃播报  >  民生

兰州市10月份食品抽检信息发布——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2020/12/04/ 08:55 来源:兰州日报 首席记者陈玮

我市今年10月食品抽检信息发布——

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每日甘肃网12月4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12月3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今年10月份,该局在全市范围内共抽检检验各类食品产品1246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53批次,全部合格;现制现售及餐饮食品抽检857批次,全部合格;食品专项抽检336批次,有不合格2批次。

  据悉,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及食品是:城关区张苏滩蔬菜市场郑诺土特产经营部和城关区张苏滩蔬菜市场郝亚飞蔬菜经营部经营的百合干,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核查处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及时采取停止经营、下架、召回等措施,并立案调查,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记者了解到,二氧化硫无色,常温下为无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有毒气体,密度比空气大,易液化,易溶于水。二氧化硫对食品有漂白和防腐作用,使用二氧化硫能够达到使产品外观光亮、洁白的效果,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对二氧化硫类物质在各类食品中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及允许最大残留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食品生产企业或个体商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范围和标准使用,不得在食品中违规使用或超量使用二氧化硫类添加剂。否则,会影响人体健康。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食品消费过程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陈玮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