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优化企业稳岗扩岗“以工代训”政策
拓宽以工代训范围 明确追溯期限
每日甘肃网12月11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12月1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从四个方面优化了企业稳岗扩岗“以工代训”政策。
拓宽了“以工代训”范围。将2020年2月1日后被市人社局认定的困难企业、规模以上且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各类企业组织35周岁以下青年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纳入企业稳岗扩岗“以工代训”政策范围。
明确了追溯期限。将企业稳岗扩岗“以工代训”政策执行期追溯至2020年2月1日,截止受理期限2020年12月31日。
统一了审核标准。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统字〔2017〕2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将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申报资料中“与企业电费、或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耗量、或营业收入与2019年同期比较的相关证明材料”明确为电费、能源耗量、利润总额其中一项同比下降即可。
优化了拨付方式。对2020年12月1日之前企业已开展完成“以工代训”的,可采取“按月造册、集中申报、审核公示、一次拨付”的原则,人社部门集中审核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拨付;对2020年12月1日之后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含正在开展“以工代训”的),各类企业需在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前一次性申报“以工代训”补贴,按月提供资料,逐月发放。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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