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崔亚明 蔡文正
12月11日上午,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甘肃法院第三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7件。
被告人马义龙等人敲诈勒索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马义龙、马义良案发前长期在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汽车南站附近从事非法客运活动(俗称“黑车”)。为谋求更大非法利益,2013年下半年以来,马义龙、马义良伙同“黄毛”“尕唐”等人采用殴打、恐吓等暴力方式,长期控制汽车南站、塑料厂附近巷道内的“黑车”,强行向70多名司机收取“保护费”,即马义良等人为“黑车”营运提供客源、维持非法运营秩序,“黑车”司机按月缴纳一定数额的钱款。2017年8月、2018年3月被告人马五白得、马忠华先后加入该犯罪团伙,在七里河区新老汽车南站及塑料厂附近,以帮“黑车”司机争抢客源为由,先后对兰州市至临洮县、中铺镇、太石镇、渭源县等四条线路上的“黑车”进行管控、滋扰,结伙交叉作案。马义龙还主动联络负有查处“黑车”职责的马某某(原辅警),打探查处“黑车”信息,为同伙通风报信。为加强对参与“黑车”营运的管理,马义龙等人制定“黑车营运秩序”并要求“黑车”司机严格遵守,一旦违反,将“依规处置”,轻者警告,重者阻止营运。
二、裁判结果
2019年9月9日,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马义龙等人犯敲诈勒索罪案,马义龙等人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十四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二审兰州中院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七里河区法院本着“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司法理念,在审理好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同时,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针对七里河区“黑车”行业长期存在的问题,对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加强整改,落实责任,发动群众,从源头上有效防控此类犯罪,营造风清气正的交通运输环境。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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