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人民法院:审结5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系列案件
每日甘肃网12月15日讯 据酒泉日报敦煌报道 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判决了5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系列案件。
2019年11月10日8时许,张某驾驶的出租车与马某驾驶的货车相撞,张某及出租车乘客吴某抢救无效死亡,出租车乘客赵某、曹某、郭某受伤,双方车辆部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马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吴某、赵某、曹某、郭某无责任。为维护自身权益,赵某、曹某、郭某、于某(系张某之夫)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张某驾驶的出租车在A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张某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马某驾驶的货车在B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机动车商业险,马某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赵某、曹某、郭某、于某的各项损失,应先由B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付,不足部分由A保险公司、B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付。(刘旭萍)
法官寄语:
每个人都应在思想深处敲响安全警钟,牢固树立安全出行理念,珍惜生命,重视交通安全,学习交通法规,遵守交通规则。
相关新闻
- 2020年12月14日敦煌市人民检察院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实施贡献力量
- 2020年12月14日敦煌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挂牌成立
- 2020年12月10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
- 2020年12月10日以案释法 提高警惕 敦煌市举办一场庭审观摩活动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