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公布我省“十大危险驾驶行为”
“未按规定让行”肇事最多
每日甘肃网12月20日讯(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张秀芸)为进一步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文明意识,持续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知危险、会避险”能力,12月18日,省公安厅交管局召开新闻通气会,会上公布了我省“十大危险驾驶行为”“十大典型事故”等权威信息,警示提示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共同监督抵制交通违法。
据悉,省公安厅交管局对2020年1月至11月全省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了统计分析,全省79.13%的伤亡事故是机动车肇事导致,其中“十大危险驾驶行为”分别是:
1.未按规定让行导致的伤亡事故,占比21.20%;
2.逆向行驶,占比6.53%;
3.不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占比6.20%;
4.无证驾驶,占比5.00%;
5.饮酒或醉酒驾驶,占比4.65%;
6.违法超车,占比4.01%;
7.违法会车,占比3.90%;
8.超速行驶,占比2.74%;
9.未让行人优先通行,占比1.98%;
10.违法掉头,占比1.78%。
“十大典型事故”
连霍高速公路玉门段“4·6”事故,疲劳驾驶引发,造成7人死亡。
该事故原因是驾驶人疲劳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此类事故提醒驾驶人,夜间行车最容易疲劳,切忌强行赶夜路,要时刻紧绷安全弦。
定西市岷县“10·5”事故造成6人死亡、17人受伤。
该事故原因是驾驶人驾驶擅自加装栏板且制动系统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357%上道路行驶。此类事故提醒驾驶人,超载会使车辆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轮胎负荷过重,危险性也随之提高,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杜绝超载驾驶。
陇南市宕昌县“5·9”事故,驾乘人员未系安全带,造成5人死亡。
事故原因是驾驶人夜间驾驶车辆行经连续弯道陡坡路段,驾乘人员未系安全带,对路面观察不清,判断失误,临危采取措施不当导致事故发生。此类事故提醒驾驶人,农村道路坑洼、弯急、坡陡、路窄,路面通行条件差,行经农村道路更要谨慎驾驶,出行安全应当从系好“安全带”开始。
定武高速景泰段“1·11”事故,驾驶人操作不当,造成4人死亡。
事故原因是驾驶人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忽视道路交通安全,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此类事故提醒驾驶人,长途驾驶千万莫着急,稳驾、慢行是关键!驾驶车辆若感觉困倦、状态不佳时,请选择就近服务区停车休息,切记莫赶路!
武威市民勤县“3·27”事故,驾驶人超速未让行,造成3人死亡。
事故原因是驾驶人夜间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对路面观察不够,未让右方已进入路口车辆先行,以超过63km/h速度行驶导致事故发生。此类事故提醒驾驶人,驾车上路时,行经交叉路口要一停二慢三通过,请勿超速行驶。
陇南市礼县“2·24”事故,醉酒超速驾驶引发,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事故原因是驾驶人醉酒后(106.9mg/100ml)驾驶机动车以102km/h速度行驶导致事故发生。此类事故提醒驾驶人,酒是安全驾驶的天敌,酒后意识模糊,应急能力降低,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切勿酒后驾驶!
连霍高速皋兰段“9·20”事故,超速车辆失控引发,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原因是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对路面观察不足,采取措施不当,致使车辆失控造成追尾;另一驾驶人未按规定距离设置警示标志。此类事故提醒驾驶人,十次事故九次快!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稍有不慎就会酿成车毁人亡的事故,请勿超速驾驶。
天水市武山县“6·4”事故,无证驾驶,造成3人死亡。
事故原因是驾驶人无证驾驶三轮车,违法载人,在连续下坡路段车辆失控导致事故发生。此类事故提醒驾驶人,三轮汽车技术状况和安全稳定性差,违法载人危害后果惨重。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杜绝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拒绝乘坐三轮汽车。
甘南州碌曲县“4·2”事故,雨雪路面超速引发,造成3人死亡。
事故原因是驾驶人雨雪天气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临危采取措施不当,致使车辆失控后滑向对向车道,与对向车道超速行驶的超载机动车相撞。此类事故提醒驾驶人,雨雪天路面湿滑,视线模糊,驾驶人要谨慎驾驶,及时打开雨刮器,天气昏暗时要开启近光灯、防雾灯、示宽灯,低速行车。请您牢记:车速越快人的视距越短,制动距离越长,很容易导致轮胎打滑发生交通事故!
兰州市七里河区“11·6”事故,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引发,造成3人死亡。
事故原因是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对道路交通状况未进行有效观察,麻痹大意,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另一驾驶人夜间行经视距不良的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此类事故提醒驾驶人,驾车行经路口时要严格遵守交通信号,遇到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要提前减速,严格遵守交通标志标线,相互礼让,注意观察,谨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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