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客户端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郭秀睿)12月22日,金塔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通过出借个人银行账户及相关信息,为电信诈骗犯罪提供帮助的案件。
2019年12月,被告人徐某与刘某商定,由刘某为徐某及其上线提供他人的银行账户及相关信息,用于转移“网络赌博平台的赌资”,在资金进入刘某提供的账户后,由刘某指使他人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或购买比特币等方式将犯罪所得转移给徐某及其上线指定的账户,刘某按照转账金额的比例收取好处费。随后,被告人刘某联系了被告人赵某、隋某、吴某等9名被告人,提供本人或他人的银行账号,通过操作网上银行等方式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转移至指定账户。2020年1月至3月,被告人刘某、赵某等人提供的28个银行账号,共收到、转移陈某、吴某某等20名被害人被诈骗资金合计5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赵某和隋某等9名被告人明知滞留在他人银行卡内的款项是犯罪所得仍予以窝藏、转移,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等9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刑罚。
法官提醒:个人手机卡、银行卡等物品虽属于个人所有,但明知他人利用手机卡、银行卡实施网络犯罪,仍然进行出售的,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诈骗罪等。广大群众切勿因贪图小利而变成犯罪分子的帮凶,让自己身陷牢狱之灾。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
相关新闻
- 2020年12月04日帮境外团伙转移赃款1500万元 10名嫌疑人受审
- 2019年03月20日兰州公安捣毁一诈骗团伙 追回赃款90万元返还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