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失火烧毁公益林 西固检察院首起劳务代偿案宣判
每日甘肃网12月30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12月22日,西固区法院组成由三名审判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因祭祀失火烧毁公益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是西固区首起适用劳务代偿履行赔偿责任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5月3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刘某,在祭祀过程中点燃祭祀用的纸钱,不慎失火引燃坟地周边荒草致使火势蔓延,最终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烧毁国家公益林地1.3183公顷,其造成的损失为94965.10元。该片林地属于国家公益林,林种为防护林。被告人刘某的失火行为致使国家公益林遭受严重毁坏,即破坏了生态环境,也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西固区检察院于2020年11月5日履行了公告程序,在公告期满未有适格主体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况下,向西固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刘某构成失火罪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进行了充分举证,刘某本人也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民事侵权赔偿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经合议庭评议后,当庭以被告人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行2年。同时支持西固区检察院公益诉讼诉求,判处被告人刘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每年至少不少于40天,以劳务形式配合林业公司在火灾烧毁的乔木林地范围补种林木,恢复原状,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道歉。
由于林业资源生产周期长、跟新速度慢,使得该类资源更为珍贵。通过对刘某失火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不仅仅让他对已破坏的生态环境承担法律责任,对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进行补救,更重要的是对潜在的、有类似行为的人给予了警示和震慑,同时向全社会宣传维护美好环境和践行修复性执法理念,对被破坏的森林资源及时予以补置修复,保护西固的绿水青山。
秋冬季节,风干物燥,森林火灾一触即发。在此,西固区检察院也呼吁社会群众,时刻牢记“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时时防火、国泰民安”。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 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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