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人民检察院:发放司法救助金
每日甘肃网12月28日讯 据酒泉日报敦煌报道 近日,敦煌市人民检察院举行了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为2名救助申请人(刑事被害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
发放仪式上,承办检察官宣读了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分别为马某甲、马某乙发放救助金5000元。
据介绍,国家司法救助金是对申请人家庭的帮扶,不是对被害人的赔偿。救助金只能用于家庭生活和生产,不能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救助金的申请有严格的限制条件。
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不仅有利于解决被救助人的生活生产困难,让被救助人切身感受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也有助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下一步,敦煌市人民检察院将始终秉承执法为民宗旨,把解决群众困难和保障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公平公正处理案件的同时,体现司法温情和人文关怀。(刘伟强)
相关新闻
- 2020年12月26日敦煌:“检察建议+”推动依法治市提质增效
- 2020年12月25日敦煌市人民检察院发还盗窃案赃款
- 2020年12月24日敦煌市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一起申请司法救助案
- 2020年12月22日发论文找捷径 辛苦钱打水漂 敦煌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起涉嫌诈骗案件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