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客户端清水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刘东亮)1月26日—28日,清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虎、温某刚、马某明等20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该案是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清水县涉案人数最多的一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虎、温某刚、马某明、靳某龙、黄某峰、陈某刚、雍某林、刘某春、余某斌、王某成、王某文、杜某清、杜某卫、刘某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刘某虎、陈某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涉嫌赌博罪;被告人刘某虎、黄某峰、王某康、袁某贤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其行为已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告人刘某虎、温某刚、马某明、靳某龙、刘某龙以非法方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刘某虎、温某刚、周某红、郑某健、黄某峰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雍某杰明知刘某虎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躲避侦查机关的侦查,其行为涉嫌窝藏罪。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被告人刘某虎为首的犯罪集团,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辱骂、恐吓、非法拘禁等手段,在清水县内实施违法犯罪12起,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由于该案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社会影响大,涉案人数多,押解安保压力大,为保障庭审安全顺利进行,清水县法院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制定部署了详细的庭审、警务安全保障及疫情防控方案,天水市中院法警支队、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供电公司、县医院等相关部门分别派出法警、警务用车、应急供电车、救护车及新闻记者、公安干警、电力保障人员和医务工作者配合保障庭审工作。
为充分保障被告人权利和庭审顺利进行,合议庭庭前组织公诉人及20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召开了庭前会议,主要就程序性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为庭审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基础。结合2021年疫情防控形势,严格落实报备及疫情防控相应措施要求,确保了该案审判工作的有序开展。
截至1月28日12时庭审结束,该案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的点击率已超过30万次。经过3天的庭审,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争议焦点等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被告人均作了最后陈述,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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