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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中小学校安全条例》3月1日起施行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实行封闭化管理

 2021/02/20/ 08:15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首席记者武永明

《甘肃省中小学校安全条例》3月1日起施行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实行封闭化管理

  每日甘肃网2月20日讯(掌上兰州·兰州晨报首席记者武永明)记者2月19日从省教育厅了解到,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甘肃省中小学校安全条例》明确,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实行封闭化管理;未经学校允许,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小学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接送交接制度。

  学校应当加强学校安全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安装符合规定标准的视频监控系统和紧急报警装置,接入相关监控或者报警平台。学校应当加强学生考勤管理,严格执行学生上、下学时间规定,发现学生未按时到校、擅自离校、失去联系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学校应当在通道、楼梯、出入口等容易发生人员拥挤的场所设置疏导标志或者警示标志。在学生上下课、上下学和组织有关集体活动时,学校应当安排专人组织疏导。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结合学校地域实际和学生的年龄特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定期开展应急疏散和自救互救演练,提高学生的应急避险技能。定期对教师、安全保卫人员以及其他职工进行教育培训,提高教职工的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落实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开设心理健康课程,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辅导和疏导服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筛查、干预机制;发现学生心理或者行为异常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学生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继续在学校学习的,应当休学,由学生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学校教职工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学校应当在通道、楼梯、出入口等容易发生人员拥挤的场所设置疏导标志或者警示标志。在学生上下课、上下学和组织有关集体活动时,学校应当安排专人组织疏导。

  《甘肃省中小学校安全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日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六章五十六条,条例所称中小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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