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乡低保提标8%
2021年1月1日起,兰州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8%。3月24日,记者从兰州市民政局获悉,2021年兰州市再次提高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并将此项标准纳入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
此次提标工作突出保主保重原则,农村一、二类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稳步实现“政策性”脱贫,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战略。
五区:每人每月783元提高到846元
三县:每人每月589元提高到636元
农村:每人每年4428元提高到4788元
城乡低保:五区由每人每月783元提高至846元,三县由每人每月589元提高至636元,农村由每人每年4428元提高至4788元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相应提高,分别从不低于12215元、5757元提高至不低于13198元、6224元
护理标准按照全自理、半失能、全失能三档分别由每人每年不低于1440元、2640元、3840元提高至不低于1680元、3360元、480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中的肢体、视力、智力、精神一级和智力、精神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110元
听力、言语一级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60元
城市低保家庭中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110元,农村低保三、四类家庭中残疾人提高10元
文/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 玄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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